****银行贷款城乡塑料垃圾减量项目(二期)
**县-转运及其他车辆-第二次招标
(合同号:CPWRP-BS-G-01)
中标结果公示
1.项目名称:****银行贷款城乡塑料垃圾减量项目(二期) **县-转运及其他车辆-第二次招标
2.合同号:CPWRP-BS-G-01;招标编号:****
3.开标日期:2026年8月12日上午9时30分
4.中标人名称:****、****集团****公司联合体 中标人地址:******开发区草滩八**段1188号;**省**市****社区龙腾南路42号;中标金额为:人民币壹仟捌佰玖拾万柒仟玖佰伍拾壹元(小写:¥18,907,951.00元人民币)
5. 授标理由:评标价最低。
6. 该投标人所投的所有产品的生产制造商分别是:**江田****公司;****集团****公司;陕****公司;******公司。
| 投标人名称 | 币种 | 唱标价(人民币) | 评标价(人民币) | |
| **市政中燕****公司 | 人民币 | ¥16,748,300.00 | - | |
| 2 | ****、****集团****公司联合体 | 人民币 | ¥18,907,951.00 | ¥18,907,951.00 |
| 3 | ****公司、程力****公司联合体 | 人民币 | ¥16,881,840.00 | - |
未授标理由:
① 评标委员会经对No.1**市政中燕****公司的评审,发现以下问题:
1)该投标人营业执照范围未包含“新能源整车设备”。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和资格标准二资格标准1.资质等级要求:“1)投标人从事车辆制造或销售10年(提供销售合同或发票或生产证明或销售的有效证明文件)且营业范围包含环卫专用车辆设备、新能源整车设备等”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判定实质性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该投标人递交的合同经验为“****集团****公司****公司新增、更新应急供水车(第一批次****集团****公司****公司新增、更新应急供水车(第二批次)”,评标委员会发现这两个合同金额分别为:12,767,000.00元人民币和9,187,000.00元人民币,且两个合同范围均不涵盖“环卫车辆设备”的供货。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和资格标准二资格标准3.合同经验要求:“投标人最近三年(2023,2024,2025)至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至少成功完成2个环卫车辆设备的供货合同,且每个合同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判定实质性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综上所述,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No.1**市政中燕****公司”实质性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② 评标委员会经对No.3****公司、程力****公司联合体的评审,发现该投标人递交的两个合同经验其中之一是“**县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合同范围不涵盖“环卫车辆设备”的供货,但提供一份该合同《验收通过通知单》,该《验收通过通知单》写明采购单位为:****建设局,实施项目为“**县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核实**县与**县分属两个省,因此,这份《验收通过通知单》是无效的。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和资格标准二资格标准3.合同经验要求:“投标人最近三年(2023,2024,2025)至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至少成功完成2个环卫车辆设备的供货合同”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判定实质性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自本结果公示起十个工作日内(至2026年9月4日下午16:00),如有异议请书面向招标代理机构陈述,逾期将不予受理。谨向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表示感谢!
特此通知。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王勍、张大鹏
地址:**市**区慧忠路5****中心B座20层
电话:139****9785
电子信箱:****@avic.com
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029-****8835
2026年 8月21日
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029-****8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