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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市**龙苑、金苑、民福、罗家村小区非机动车停车棚项目”(招标项目编号:****)作出如下补充:
1、本项目附件编制说明中:
| 原文 |
现改为 |
| 4、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内含暂列金额5.00万元(不计税)。此部分费用为不可竞争费,招标人将在中标人的结算价中按预算价暂列金额全额扣回。 |
4、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内含暂列金额5.00万元(需计税)。此部分费用为不可竞争费,招标人将在中标人的结算价中按预算价暂列金额全额扣回。 |
2、更改部分以此次澄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补充公告)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澄清公告中不再一一赘述。
3、本次补充公告不影响潜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故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不变。标书代写
招标人:****
招标代理单位:****
2026年0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