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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6年06月12日 |
| 标 题:****关于**县2026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2026〕14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21日 |
桂政土批函(2)〔2026〕14号
****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县2026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县****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土地0.0084公顷(旱地0.0078公顷、田坎0.000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县2026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确保原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0078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6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