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6年07月02日 |
| 标 题:****关于**市2026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2026〕15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21日 |
桂政土批函(2)〔2026〕15号
****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市2026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柳****公司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8.2003公顷(乔木林地0.6015公顷、灌木林地0.1176公顷、其他草地0.6652公顷、坑塘水面6.2067公顷、设施农用地0.6093公顷)、国有未利用地0.1617公顷(裸土地0.161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共计8.3620公顷土地,作为你市2026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不得向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禁止类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必须依法采取出让、租赁等方式提供建设用地。供地情况要******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涉及占用林地、草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草地使用手续。
六、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6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