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中心消防维保服务项目进行市场调研,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相关资质及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供应商须具备消防维保技术服务能力,提供有效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 (三)供应商 须为广****超市入驻机构 (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系统截图) 。 (四)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 (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项目说明 (一)采购项目名称:****消防维保服务项目 (二)采购需求一览表 注:1. 供应商报价应包括维护、检测、建设、人工、税费等一切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本中心不再支付成交价以外的其它费用。 2. ★本采购项目设有采购预算价, 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三、调研时间及方式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6 年 8 月27 日 17:30 止(工作日期间),欢迎符合资格条****中心联系人前往现场勘察测量,并于调研截止时间前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四、以下报价资料将被拒绝接收: (一)报名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报价资料; (二)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报价资料; (三)不满足报名需求提交资料要求的报价资料; (四)同一供应商重复递交的报价资料; (五)存在虚假内容的报价资料。 五、递交方式及联系方式 本项目接受现场递交或邮寄资料。纸质版资料和电子版扫描件各一份,纸质版交至指定地址,电子版扫描件发至指定邮箱。 采购单位:**** 联系地址:**省**市**区迎宾四路 162 号九楼 901 总务科 现场勘察地址: **省**市**区迎宾四路 162 号、计星路一巷 10 号大院、金****农场 联系人:总务科 黎工 联系电话: ****306 邮箱: ****@163.com 六、监督部门 监督电话: 0668-****778 七、重要说明 (一)本公告为市场调研意向公示,不构成采购承诺或招标邀请。 (二)本次调研仅作为后续采购工作的参考依据,****中心****政府采购平台采购公示为准。 (三)参与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完整,如发现虚假材料,取消其参与资格。 附件:采购需求.docx **** 2026 年 8 月21 日 【 供稿 】丨总务科 【编辑】丨** 【校对】丨 赖俊金 【审核】丨季秋平 【终审】丨黄伟柱标书代写
附件线索:
附件:采购需求.docx(微信小程序附件,来源:微件夹,appid:wx9f6b8dc04406a1b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