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不,是“定向招标一条龙”

其他-违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1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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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项目背景

项目名称:****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方式:约248万元

涉案主体:****医院(采购人)、A公司(供应商)

02


事件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该项目公开招标。但在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前,采购人就启动了一系列“操作”……

第一步:提前泄露采购信息。医院将内部已经定好但尚未公开的产品品牌、型号、技术参数等采购信息,提前告知了A公司。A公司据此准备投标文件,在产品参数响应方面已经“领先一步”。

第二步:帮供应商锁定品牌授权。 医院主动联系某品牌代理商,要求其授权A公司为****公司——确保该供应商参加投标后能够顺利中标。

第三步:在招标文件中“做手脚”。 医院按照提前告知该供应商的品牌、型号、参数,制作了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本应是面向所有潜在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但实际上已经成为“定向邀标”。

第四步:中标后输送利益。 A公司顺利中标后,向医院个人输送了不正当利益,进一步坐实了双方恶意串通的事实。

整个过程中,采购人利用信息优势“定向扶持”,供应商利用信息不对称“精准投标”,双方形成了完整的串通链条。2025年,当地财政部门收到线索反映后,依法立案调查,最终查实上述违法事实。

03


处理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三)、第七十二条(一)(二)、第七十七条(三)(四)(六),《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七),当地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等规定,当地财政****医院)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万元;对供应商(A公司)处罚款19,840元采购金额千分之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政府采购活动。
本案涉及的其他****医院个人收受不正当利益),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人员将面临进一步的刑事或行政追责。

04


知识拓展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

招标公告还没发,供应商已经拿到了参数;医院还要帮供应商要独家授权——一条龙“定向扶持”。您在投标时遇到过这种“开标前就已经定好结果”的情况吗欢迎在评论区聊聊~


案例来源 | ****政府

编 辑 | 小宝

审 校 | 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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