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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6年06月15日 |
| 标 题:****关于**市2026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7)〔2026〕9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21日 |
桂政土批函(7)〔2026〕9号
****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市2026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钦****村委****村委的集体农用地6.9717公顷(水田4.6375公顷、农村道路0.0796公顷、坑塘水面2.2230公顷、设施农用地0.0316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1261公顷(均为河流水面)征收为国有,作为你市2026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不得向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禁止类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必须依法采取出让、租赁等方式提供建设用地。供地情况要******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6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