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范桥镇龙周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告

审批
安徽-六安-霍邱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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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其他
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4-12-19 14:51:17
范桥镇
2024-12-19 14:51:17
**县范桥镇
《**县范桥镇龙**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告
《**县范桥镇龙**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告
2024-12-19 14:51

《**县范桥镇龙**村庄规划(2021-2035年)》

批后公告

《**县范桥镇龙**村庄规划(2021-2035年)》****政府批复,现根据相关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规划范围

龙**国土总面积562.64公顷,不涉及城镇开发边界。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近期至2025年。

三、规划目标

龙**属于典型农业集散型村庄,主要以发展农业为主,围绕中心村建设美丽乡村,提高人居环境生活质量的“”范桥镇农业农村集散发典型村。


四、规划主要图纸

图1.村域国土空间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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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重点区域总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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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村庄单元图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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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近期建设项目分布图

下载


表1.近期建设项目(工程)表

序号

项目(工程)名称

项目类型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公顷)

建设时限

1

监控设施

基础设施项目

增加村庄主要道路监控设置

/

2021—2025

2

亮化工程

规划连接到各自然村的路灯数量,检查损毁、破损路灯整治提升

/

2021—2025

3

水库修复
治理

生态修复

周庄、南圩水库开展驳岸建设,构筑滨水游憩景观带

8.48

2021—2025

4

沟渠疏通整治工程

村庄范围内河道、排水渠疏通治理

16.19

2021—2025

5

坑塘景观改造提升

对村庄范围内塘池、沟渠进行去污化,清除有害植物

48.14

2021—2025

6

黑臭水体综合治理

对村庄范围内黑臭水体进行污染治理

/

2021—2025

7

洼地治理

对低洼地区进行改善和治理

3.07

2021—2025

8

尾矿整治

生态修复

加强**监测监管,开展生态修复调查监测

27.74

2021—2025

9

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

农用地整治

对农田水利建设较早、设施老旧的地块进行“最后一公里”工程建设

/

2021—2025

10

工程恢复

对工程恢复属性的地块进行恢复耕地准备

0.24

2021—2025

11

高标准农田建设

建设高标准农田,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

/

2021—2023

12

“旱改水”工程

对临近河流水系、低洼地块进行“旱改水”工程

3.48

2021—2025

13

建设用地复垦

产业项目

低效、****基地复垦

6.40

2021—2025

14

增减挂拆旧

对村庄建设用地拆除整改

0.69

2021—2025

15

****基地

满足村民用房需求,保证人人有住宅

4.57

2021—2025

16

设施农用地选址**

选址设施农用地集中养殖,规避影响村民生活环境

4.93

2021—2025

17

绿化美化改造提升

人居环境整治

村庄道路两侧及村内边角,鼓励村民进行绿化改造,共建美好家园

/

2021—2025

18

治理脏乱差

宅前屋后杂物草垛整理、垃圾清理

/

2021—2025

19

卫生改厕

村内全部进行卫生改厕,规划期末改厕率达到100%

/

2021—2025


表2.村庄规划用途管制规则

规划期内在国土空间上进行的各类活动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有关控制线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优先考虑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撤并,暂时不能撤并的,应保留现状用地规模和范围,不得扩大。

1.耕地(382.20公顷)

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林地(1.18公顷)

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3.农业设施建设用地(16.34公顷)

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4.居住用地(48.22公顷)

主要用于城乡住宅及****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68公顷)

****机关团体、卫生等机构和设施建设。

6.物流仓储用地(0.33公顷)

主要用于物流仓储和战略性物资储备。

7.交通运输用地(4.05公顷)

主要用于公路、各种道路以及交通场站等交通运输设施及附属设施建设。

8.公用设施用地(0.82公顷)

主要用于城乡和区域基础设施的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环卫、水工等设施建设。

9.留白用地(4公顷)

全部为指标留白,待用地性质明确后可按要求使用,在用地性质明确前按现状地类使用,不得闲置浪费。

10.特殊用地(0.44公顷)

主要用于村庄内宗教用地等具有特殊性质的土地。

11.陆地水域(72.79公顷)

主要为陆域内的河流等天然陆地水域,以及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五、规划批准文件

《****政府关于范桥镇范桥村、刘庙村等9个村村庄规划的批复》(霍政秘〔2024〕108号)。

六、批准机关

****政府。

七、批准日期

2024年12月18日。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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