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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其他 |
| 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
| 2024-12-19 14:58:57 |
| 范桥镇 |
| 2024-12-19 14:58:57 |
| **县范桥镇 |
| 《**县范桥镇刘庙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告 |
《**县范桥镇刘庙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
批后公告
《**县范桥镇刘庙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政府批复,现根据相关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规划范围
刘庙村国土总面积566.72公顷,涉及36.36公顷城镇开发边界,村庄规划范围为城镇开发边界外530.36公顷。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近期至2025年。
三、规划目标
范桥镇现代农业特色村、综合服务型村庄。
四、规划主要图纸
图1.村域国土空间规划图
图2.重点区域总平面图
图4.近期建设项目分布图
表1.近期建设项目(工程)表
| 序号 | 项目(工程)名称 | 项目类型 | 建设内容 | 建设规模 | 建设时序(年) |
| 1 | 高标准农田 | 国土综合整治 | 规划实施塘坝、渠道硬化、生产桥、涵闸、泵站等农田基础设施 | 24公顷 | 2024-2025 |
| 2 | 补充耕地 | 规划新增耕地0.01公顷,增减挂2.20公顷。规划对临近水源、改造条件较好的旱地进行旱改水工程8公顷。 | 9.81公顷 | 2024-2025 | |
| 3 | 建设用地复垦 | 宅基地复垦 | 4.91公顷 | 2024-2025 | |
| 4 | 建设用地盘活 | 各村民组闲置建设用地盘活 | 12.55公顷 | 2024-2025 | |
| 5 | 小学扩建 | 公共服务设施 | 小学扩建 | 1.2公顷 | 2024-2025 |
| 6 | 殡葬用地 | 小桥组新增殡葬用地 | 6700平方米 | 2024-2025 | |
| 7 | 公路建设 | 公路配套建设 | 4500平方米 | 2024-2025 | |
| 8 | 设施农用地 | 产业项目 | 桥头组新增设施农用地 | 5.60公顷 | 2024-2025 |
| 9 | ******社 | 北******社建设 | 1500平方米 | 2024-2025 | |
| 10 | **厂房 | **厂房 | 9.59公顷 | 2024-2025 | |
| 11 | 新增采矿用地 | 新增采矿用地 | 9.34公顷 | 2024-2025 | |
| 12 | 村庄内部坑塘景观提升 | 生态修复 | 村庄内部坑塘进行景观生态整治 | / | 2024-2025 |
| 13 | 沟渠疏通整治工程 | 村内河道疏通、生态治理 | / | 2024-2025 | |
| 14 | 林地修复 | 对村内林地进行生态修复 | / | 2024-2025 | |
| 15 | 景观绿化工程 | 人居环境整治 | 村庄道路两旁及村内边角绿地绿化提升 | / | 2024-2025 |
| 16 | 房前屋后乱搭乱建整治 | 拆除村中破旧、废弃房屋、乱搭乱建。保持整体村庄风貌协调 | / | 2024 |
表2.村庄规划用途管制规则
| 规划期内在国土空间上进行的各类活动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优先考虑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撤并,暂时不能撤并的,应保留现状用地规模和范围,不得扩大。 1.耕地(408.32公顷) 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林地(3.23公顷) 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3.农业设施建设用地(16.69公顷) 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4.居住用地(24.27公顷) 主要用于城乡住宅及****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5.工矿用地(19.03公顷) 主要用于工矿业生产。 6.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20公顷) 主要用于教育用地。 7.交通运输用地(4.16公顷) 主要用于公路、各种道路以及交通场站等交通运输设施及附属设施建设。 8.公用设施用地(4.85公顷) 主要用于城乡和区域基础设施的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环卫、水工等设施建设。 9.留白用地(1公顷) 全部为指标留白,待用地性质明确后可按要求使用,在用地性质明确前按现状地类使用,不得闲置浪费。 10.陆地水域(46.31公顷) 主要为陆域内的河流等天然陆地水域,以及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11.特殊用地(2.30公顷) 主要用于殡葬用地这类具有特殊性质的土地。 |
五、规划批准文件
《****政府关于范桥镇范桥村、刘庙村等9个村村庄规划的批复》(霍政秘〔2024〕108号)。
六、批准机关
****政府。
七、批准日期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