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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其他 |
| 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
| 2024-12-19 15:00:22 |
| 范桥镇 |
| 2024-12-19 15:00:22 |
| **县范桥镇 |
| 《**县范桥镇倪庙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告 |
《**县范桥镇倪庙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
批后公告
《**县范桥镇倪庙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政府批复,现根据相关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规划范围
倪庙村国土总面积442.01公顷,不涉及城镇开发边界。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近期至2025年。
三、规划目标
根据倪庙村良好的生态**和农业基础,以传统农业为基础,特色养殖为亮点,打造种植、养殖、生活相融的悠然田园,引导走规模化、科技化、绿色生态种植的道路的“****基地”
四、规划主要图纸
图1.村域国土空间规划图
图2.重点区域总平面图
图3.村庄单元图则
图4.近期建设项目分布图
表1.近期建设项目(工程)表
| 序号 | 项目(工程)名称 | 项目类型 | 建设内容 | 建设规模(公顷) | 建设时限(年) |
| 1 | 卫生改厕 | 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 规划结合乡村振**人居环境整治全面开展户改厕工程,实现户改厕100%覆盖 | / | 2021-2025 |
| 2 |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国土综合整治 | 对集中连片的耕地实施“五网一提升”的高标准农田建设 | 293.91 | 2021-2025 |
| 3 | 旱改水项目 | 对临近河流水系、低洼地进行旱改水工程 | 2.51 | 2021-2025 | |
| 4 | 增减挂拆旧 | 建设用地拆除整改 | 0.06 | 2021-2025 | |
| 5 | 建设用地复垦 | ****基地恢复为耕地 | 4.81 | 2021-2025 | |
| 6 | 沿岗河周围环境维护 | 生态修复 | 沿岗河水体保护,及周围环境提升 | / | 2021-2025 |
| 7 | 村庄内部坑塘景观提升 | 村庄内部坑塘进行景观生态整治 | / | 2021-2025 | |
| 8 | 沟渠疏通整治工程 | 村庄内部河道疏通、生态治理 | / | 2021-2025 | |
| 9 | 民排河洼地治理 | **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近期治理工程涉及倪庙村项目 | / | 2021-2025 | |
| 10 | 农产品仓库 | 产业发展项目 | 用于堆放收获的农产品 | 1.37 | 2021-2025 |
| 12 | 养殖场 | **养殖场,用于养牛 | 0.24 | 2021-2025 | |
| 11 | 景观绿化工程 | 其他项目 | 村庄道路两旁及村内边角绿地绿化提升 | / | 2021-2025 |
| 12 | 房前屋后乱搭乱建整治 | 拆除村中破旧、废弃房屋、乱搭乱建。保持整体村庄风貌协调 | / | 2021-2025 | |
| 13 | 治理脏乱差 | 房前屋后杂物、陈年垃圾清理 | / | 2021-2025 | |
| 14 | ****基地 | 农房项目 | 全村****基地,用于村民建房 | 2.59 | 2021-2025 |
表2.村庄规划用途管制规则
| 规划期内在国土空间上进行的各类活动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有关控制线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优先考虑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撤并,暂时不能撤并的,应保留现状用地规模和范围,不得扩大。 1.耕地(312.97公顷) 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林地(5.58公顷) 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3.农业设施建设用地(9.92公顷) 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4.居住用地(28.56公顷) 主要用于城乡住宅及****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5.交通运输用地(1.70公顷) 主要用于公路、各种道路以及交通场站等交通运输设施及附属设施建设。 6.留白用地(1公顷) 全部为指标留白,待用地性质明确后可按要求使用,在用地性质明确前按现状地类使用,不得闲置浪费。 7.陆地水域(74.63公顷) 主要为陆域内的河流等天然陆地水域,以及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
五、规划批准文件
《****政府关于范桥镇范桥村、刘庙村等9个村村庄规划的批复》(霍政秘〔2024〕108号)。
六、批准机关
****政府。
七、批准日期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