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范桥镇万前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告

审批
安徽-六安-霍邱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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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其他
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4-12-19 15:02:16
范桥镇
2024-12-19 15:02:16
**县范桥镇
《**县范桥镇万前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告
《**县范桥镇万前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告
2024-12-19 15:02

《**县范桥镇万前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

批后公告

《**县范桥镇万前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政府批复,现根据相关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规划范围

万前村国土总面积888.42公顷,涉及0.48公顷城镇开发边界,村庄规划范围为城镇开发边界外888.94公顷。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近期至2025年。

三、规划目标

依托天然地理优势、优越**禀赋以及规模化种养基础,在改善提升村庄人居环境的同时加快地方产业发展,将万前村打造成集**开发和传统农耕为一体的“****铁矿开发先行村和**县农耕文化典型村”。


四、规划主要图纸

图1.村域国土空间规划图

下载

图2.重点区域总平面图

下载

图3.村庄单元图则

下载

图4.近期建设项目分布图

下载


表1.近期建设项目(工程)表

序号

项目(工程)名称

项目类型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建设时限

1

公厕改造

基础设施项目

修缮村委会公厕,完善基础公共服务设施

/

2021—2025

2

亮化工程

更换维修村庄内损毁路灯,道路两侧增设路灯

/

2021—2025

3

水库修复治理

生态修复

前楼、陈圩水库开展驳岸建设,构筑滨水游憩景观带

27.78

2021—2025

4

沟渠疏通整治工程

村庄范围内河道、排水渠疏通治理

18.77

2021—2025

5

坑塘景观改造提升

对村庄范围内塘池、沟渠进行去污化,清除有害植物

60.56

2021—2025

6

**整治维护治理

加强监测管理,管理采矿废渣去向,减轻生态危害

22.93

2021—2025

7

高标准农田建设

农用地
整治

建设高标准农田,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

/

2021—2025

8

工程恢复

对工程恢复属性的地块进行恢复耕地准备

0.30

2021—2025

9

“旱改水”工程

对临近河流水系、低洼地块进行旱改水工程

1.68

2021—2025

10

建设用地复垦

产业项目

低效、****基地复垦

7.23

2021—2025

11

增减挂拆旧

对村庄建设用地进行拆除整改

3.22

2021—2025

12

****基地

满足村民需求,保证人人有房住

3.90

2021—2025

13

停车场建设

****停车场地

4.17

2021—2025

14

**加油站

****加油站

0.43

2021—2025

15

新能源充电桩

为新能源汽车配置充电点

0.28

2021—2025

16

农机停放

择址停放村庄收割机场地

0.07

2021—2025

17

设施农用地改(扩)建

选址设施农用地集中养殖,规避影响村民生活环境

4.09

2021—2025

18

绿化美化改造提升

人居环境整治

村庄道路两侧及村内边角,鼓励村民进行绿化改造,共建美好家园

/

2021—2025

19

治理脏乱差

宅前屋后杂物草垛整理、垃圾清理

/

2021—2025

20

卫生改厕

村内全部进行卫生改厕,规划期末改厕率达到100%

/

2021—2025

表2.村庄规划用途管制规则

规划期内在国土空间上进行的各类活动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有关控制线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优先考虑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撤并,暂时不能撤并的,应保留现状用地规模和范围,不得扩大。

1.耕地(591.00公顷)

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林地(18.14公顷)

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3.农业设施建设用地(28.59公顷)

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4.居住用地(52.89公顷)

主要用于城乡住宅及****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92公顷)

****机关团体、卫生等机构和设施建设。

6.商业服务业用地(1.51公顷)

主要用于商业等设施建设。

7.交通运输用地(15.93公顷)

主要用于公路、各种道路以及交通场站等交通运输设施及附属设施建设。

8.公用设施用地(0.17公顷)

主要用于城乡和区域基础设施的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环卫、水工等设施建设。

9.工矿用地(68.16公顷)

主要用于工矿业生产。

10.特殊用地(2.79公顷)

主要用于殡葬用地这类具有特殊性质的土地。

11.留白用地(6.00公顷)

全部为指标留白,待用地性质明确后可按要求使用,在用地性质明确前按现状地类使用,不得闲置浪费。

12.陆地水域(107.09公顷)

主要为陆域内的河流等天然陆地水域,以及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五、规划批准文件

《****政府关于范桥镇范桥村、刘庙村等9个村村庄规划的批复》(霍政秘〔2024〕108号)。

六、批准机关

****政府。

七、批准日期

2024年12月18日。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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