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38分钟前 | 公 开 人:****社区****中心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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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中心
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6)鳌峰社卫破管字19号 ****法院于2026年3月23日作出(2026)皖180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社区****中心(以下简称“鳌峰社卫”或“债务人”)破产重整案,并于2026年3月31日作出(2026)皖1802破2号决定书,****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为实现鳌峰社卫资产价值最大化,最大限度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鳌峰社卫重整工作取得成功,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采用公平、公开、公正的方式招募鳌峰社卫重整投资人。 一、鳌峰社卫基本情况 (一)登记信息 鳌峰社卫是于2007年7月30****民政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方万鹏,注册资金3万元,业务范围:全科医疗科、预防保健科、中医科、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二)债务人现状 鳌峰社卫一直处于正常经营状态,负担辖区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且其营业收入可以支撑日常开销。为维护债务人的营运价值,保障其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延续,并最大限度地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以利于后续重整程序的顺利推进,管理人经审慎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向安****人民法院申请许****社区****中心继续营业。安****人民法院复函许****社区****中心继续营业。 (三)债务人人员情况 目前债务人在职员工共有24人,其中专职19人(含保洁1人),兼职5人。每月应发工资约13万元、单位社保缴纳约2.5万元、单位公积金缴纳约8500元。 二、资产情况 1、鳌峰社卫属于民非单位,其重大决策参与权、资质许可等具有一定市场和社会价值,系重整核心资产。 2、****公司评估,鳌峰社卫设备设施评估价值为508945元。 3、鳌峰社卫管理人账户流动资金若干元(截至2026年8月20日流动资金为678590.55元)。 4、2022年3月1日,鳌峰社卫与陈建中签订了一份《房屋代持协议》,将其名下位于**区**路以南贝林**港湾馨苑8幢904室,面积为105.48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为:皖(2022)**市不动产权第****687号房屋由陈建中代持。目前该房产已被抵押。 5、根据财务报告显示,鳌峰社卫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对**东晨****公司享有1080万元应收款;对方万鹏享有****305元应收款;****医院有限公司享有12896.28元应收款;****医院有限公司享有****468元应收款;对**市东****公司享有5万元应收款;对李辉享有167854元应收款。详细应收账款情况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备注:上述第5项中关于鳌峰社卫对**东晨****公司享有1080万元应收款、****医院有限公司享有12896.28元应****医院有限公司享有****468元应收款由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公司破产债权分配中依法分配至鳌峰社卫账户。除此之外债务人的其他所有资产由投资人自行管理、处置及追偿。 三、负债情况 (一)破产费用 1、法院诉讼费:按照法律规定标准收取。 2、管理人报酬: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中(2026)鳌峰社卫破管字17号《管理人报酬及费用收取方案的报告》制定标准收取。 (二)债权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共计63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依据管理人核实确认,共计****7341.89元。 第一次债权人后共有1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依据管理人核实确认,为56575元。 综上,鳌峰社卫债权总额为****3916.89元,债权性质皆为普通债权。 备注:上述债权最终数****人民法院出具的《无异议债权裁定书》为准。 四、重整价值 鳌峰社卫作为辖区内承担公共卫****医疗机构,****社区基础与稳定的服务需求。其日常经营收入可覆盖运营成本,具备持续经营能力。通过重整引入有实力的投资人,可进一步优化**配置、提升服务水平、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同时保障辖区居民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不受影响,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与重整可行性。 五、意向投资人权利与义务 (一)基本条件 1.意向投资人需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主体资格要求;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责任感,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 3.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企业不存在经营异常行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投资人需具备与鳌峰社卫业务相适应的经营能力和管理能力; 5.投资人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够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清偿资金,并有能力促使债务人恢复正常运营; 6.自愿遵守本招募公告及重整投资系列文件对其权利义务的安排。 (二)投资人的权利 1、依法变更成为债务人的举办人。 2、依法享有对债务人的知情权、监督权、重大决策参与权等举办人相关权益。 (三)投资人义务 1、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足额支付价款。 2、制定员工安置方案,保持员工队伍总体稳定,优先录用原有员工,对未被录用的职工,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协助办理失业手续。 3、制定债务清偿方案,依法保护全体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六、报名须知 (一)本次招募报名时间截止至2026年8月31日17:00。 (二)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投资人简介;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他主体证明材料; 3、如是企业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4、报名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须注明代理人姓名、电话); 上述材料可邮寄或现场提交至管理人(地址见第七条)。 (三)报名时需缴纳诚意保证金5万元至以下账户: 户名:****社区****中心管理人 开户行:****银行****公司****分行 账号:934********0928894 未缴纳诚意保证金的,视为未报名。 七、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律师:181****1561、乐律师:152****3320 地址:**省**市**区浙商大厦B楼18楼 ****事务所 八、投资人确认 (一)意向投资人可以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或《重整投资意向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后自行组织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管理人给予配合并提供债务人详细信息资料。 (二)意向投资人应根据债务人单位性质、运营现状、资产及负债情况制定并提交《****社区****中心重整计划》(草案),该草案必须包括债务人员工安置方案及债务清偿方案。提交时间于2026年8月31日17:00截止。 (三)报名人超过1名的,由管理人择优确定投资人。 九、风险提示 1、审批风险:涉及举办人等资质许可变更的,需取得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 2、剩余财产处置风险:按照民非单位有关法律规定,如债务人发生清算、解散等终止情形的,剩余财产不得向举办人(出资人)分配,剩余财产应按照章程和法律规定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十、特别说明 (一)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属管理人所有。 (二)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可视为要约邀请。 ****社区****中心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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