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
地 址: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坛兴路27号魅力之城18号楼九层904号房
法定代表人: 卢梅英
委托代理人: 兰俊 电话: 138****9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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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于2026年8月13****公司经邮寄送达的****白石湖校区空调机(二期)(****)的质疑函。针对所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项目履约期限(供货周期)设置不合理,具有明显指向性
答复:经核查,本项目财政资金指标于2026年6月25****财政局下达,项目采购计划于7月8****财政局备案,****教育局于6月23日发布《2026年**市普通高中招生实施办法》,明确****白石湖校区于2026年8月31日开始招收第一届高一学生,届****初中及高中学生人数将达5000人左右。本项目资金的指标下达及招标时间存在客观的紧迫性,所采购的空调主要用于学生宿舍、学生教室、学生饭堂等学习生活场所,****学校空调安装作为开学保障的重点工作。本项目聚焦项目实际使用需求,旨在保障全校师生学习生活的舒适度。所设****学校开学的刚性时间节点而设定,具有充分的现实合理性和必要性。经市场调查,本项目空调设备属于标准化通用产品,各大品牌厂商或经销商通常备有合理库存,并非按订单定制生产。参照近****学校空调采购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甚至更短时间里完成全部空调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并验收交付使用在行业内是普遍且可行的。****学校批量采购的常规型号空调,厂商有能力在短期内调配货源、组织发货,未对任何品牌作出限定性或倾向性表述,潜在投标人可自行选择符合的产品进行投标,不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因此,贵公司的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不成立。如贵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函.pdf (756.8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