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2026年8月24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市****公司泡沫、珍珠棉加工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 项目名称 | 铠洋包装珍珠棉、泡沫、气泡膜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县官桥镇**大道5-2号1号楼和2号楼 |
| 建设单位 | ****(个体工商户)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泉****公司 |
| 公 示 期 | 2026年8月24日至2026年8月28日(5个工作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租赁厂房占地面积2350m2,年产珍珠棉500吨、泡沫4000立方米、气泡膜300吨。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处理厂处理。 2、大气环境:珍珠棉挤压成型、气泡膜挤出废气、切割、挖孔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加强车间设备维护,确保废气收集效果,加强运行管理和环境管理。 3、噪声环境: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 4、固体废物:生产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类应按照相关规定收集贮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1、监督电话:0595-****7177 ****6972 2、传真:0595-****6675 邮编:362400 3、通讯地址:****中心1号楼13****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