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芜电子信息产业园B区机动车棚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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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芜电子信息产业园B区机动车棚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21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亳芜电子信息产业园B区机动车棚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汤王大道天润上层28号商住楼1单元-1804

成交金额:200668.9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工程类名称:亳芜电子信息产业园B区机动车棚项目

采购需求: 本工程位于**省**市。工程内容为:亳芜电子信息产业园B区机动车棚项目,主要内容包括车棚,车棚地面铺装等,招标范围详见清单、施工现场及其他相关资料,具体做法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

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

付款方式:竣工验收通过后,按照实际发生量的85%支付进度款;经审计确认后付至结算价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两年满后,无质量问题退还。

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10%。五、评审专家名单: 许虎、 郑大洲、 胡**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3000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园区产业园7楼,联系电话:193****2295。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园区产业园25楼

联系方式:0558-****6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园区产业园7楼

联系方式:193****2295


2026年8月21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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