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8-21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亳芜电子信息产业园B区机动车棚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汤王大道天润上层28号商住楼1单元-1804
成交金额:200668.9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工程类名称:亳芜电子信息产业园B区机动车棚项目
采购需求: 本工程位于**省**市。工程内容为:亳芜电子信息产业园B区机动车棚项目,主要内容包括车棚,车棚地面铺装等,招标范围详见清单、施工现场及其他相关资料,具体做法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
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
付款方式:竣工验收通过后,按照实际发生量的85%支付进度款;经审计确认后付至结算价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两年满后,无质量问题退还。
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10%。五、评审专家名单: 许虎、 郑大洲、 胡**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3000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园区产业园7楼,联系电话:193****2295。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园区产业园25楼
联系方式:0558-****6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园区产业园7楼
联系方式:193****2295
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