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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前,应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现对《****增设LNG加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信息公示。
建设单位联系人:中国石****公司****公司/何工/135****7167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人:******公司/李工/159****6080。
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