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宁市人民法院集约送达服务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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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项目名称:****集约送达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集约送达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864000

单位: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集约送达服务项目,共一个标项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864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法律文书集约送达服务是指由邮政提供集合所有送达方式(含电话确认、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公告送达)的全环节送达服务。法官、书记员只需确定“送什么”,邮政通过电话确认送达方式及送达地址,将所需送达的法律文书通过受送达人要求的送达方式,依托强大的服务网络在规定时限内送达至受送达人。送达结果依托“E键送达”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全程留痕、线上反馈供法官、书记员查阅。
2.根据《中华人民**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机关公文。”规定,法院法律文书由邮政企业专营。
3.根据《****公司****公司关于违反经营纪律处理处罚办法》第二章第三条第2款“集团公司明令禁止的板块间、企业内部无序竞争行为。包括:在营业网点前拦截客户;挖抢老客户、保护期客户;将信件专营业务作为快递包裹收寄;未经审批收寄代理企业交寄的非本省范围邮件,未经审批收寄非本地注册企业在本地交寄的邮件,未经审批的机构收寄国际代理企业邮件,指定机构未经审批扩大或变相扩大国际代理企业数量及业务范围等”。综上,本项目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单一来源使用条件。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市海洲街道文宗路126号1层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8月21日2026年08月21日至2026年08月28日2026年08月2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标书代写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联 系 人:杜女士

联系电话:0573-****7028

传 真:/

地 址:**省**市海洲街道钱**路86号

2.****管理部门

名 称:****财政局

联 系 人:黄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0573-****2037

传 真:/

地 址:**市海洲街道水月亭西路336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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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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