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书店商业楼一楼原盛源虫草行出租 |
| ****书店商业楼一楼原盛源虫草行出租 | |||||
| **** | 挂牌价格53 万元 | ||||
| —— | |||||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2026-08-21 | ||||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2026-09-03 | ||||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 ||||
|
出租标的坐落于**市**区宇拓路,为商品房,建筑面积 110 平方米,平层户型,精装修。房屋水、电等基础配套设施齐全,地处宇拓路核心地段,区位条件优越,交通便利,周边商业及生活配套完善。房屋按现状交付,实际使用用途须符合规划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动房屋主体结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标的查看联系人:旦增 联系电话:189****9368 资产信息表(房地产类)
|
||||||||||||||||||||||||||||||||||||||||||||||||||||||||||
|
——
|
||||||||||||||||||||||||||||||||||||||||||||||||||||||||||
|
||||||||||||||||||||||||||||||||||||||||||||||||||||||||||
| **中融****公司 | ||||||||||||||||||||||||||||||||||||||||||||||||||||||||||
| 2026-05-18 | ||||||||||||||||||||||||||||||||||||||||||||||||||||||||||
| ****政府****委员会 | ||||||||||||||||||||||||||||||||||||||||||||||||||||||||||
| 2026-07-30 | ||||||||||||||||||||||||||||||||||||||||||||||||||||||||||
| 52.536 万元 | ||||||||||||||||||||||||||||||||||||||||||||||||||||||||||
| 业务无法提供 | ||||||||||||||||||||||||||||||||||||||||||||||||||||||||||
| —— | ||||||||||||||||||||||||||||||||||||||||||||||||||||||||||
| 53 万元 | ||||||||||||||||||||||||||||||||||||||||||||||||||||||||||
| —— | ||||||||||||||||||||||||||||||||||||||||||||||||||||||||||
| 缴纳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在签订本房屋租赁合同当日必须一次性缴纳【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圆整)的房租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于租赁合同有效期届满日或租赁合同解除日或租赁合同终止日后七个工作日内,在承租方未出现租赁合同约定的任何违约情况且承租方以租赁房屋作为注册地址已完成迁移的前提下,出租方将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全额一次性退还给承租方,承租方出具收据。如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出租方向承租方出具过收据的,承租方必须将收据原件退还出租方,否则出租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如果承租方存在拖欠租金、欠缴其他费用、违约等情况时,出租方有权先行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拖欠的租金、承租方欠缴的其他费用、违约金等费用后,再将履约保证金的剩余部分全额一次性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
||||||||||||||||||||||||||||||||||||||||||||||||||||||||||
| 一次性 | ||||||||||||||||||||||||||||||||||||||||||||||||||||||||||
| 3年 | ||||||||||||||||||||||||||||||||||||||||||||||||||||||||||
|
一、首期租****交易中心做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
||||||||||||||||||||||||||||||||||||||||||||||||||||||||||
|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
1、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2、租赁年限3年,租金按月支付,租金从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 1%。履约保证金10万元。 3、租赁用途禁止餐饮,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私自用作本条款之外的用途,否则按照租赁合同违约部分约定处理。 4、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若出租方继续对外出租,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 5、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内对承租房屋只有使用权,不具有转让权、所有权和处分权。如承租方要将租赁物进行部分或者整体转让、换租等,必须经过出租方的书面同意。 6、承租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和方式向出租方交付租金和各项费用。 7、承租方装修或使用过程中不得改变、损坏房屋的主体结构。 8、承租方自行办理所经营项目的工商、消防、环保、卫生、用工等手续并承担相关全部费用。 9、承租方在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在不损坏建筑结构并保证使用安全的条件下,可以对出租房屋进行重新装修。装修费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理。装修过程中发生任何人身安全事故、财产损失、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后果均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出租方无关。如出租方履行垫付义务的,承租方承诺,除垫付款项全额退还外,还应向出租方支付租赁合同总租金的30%作为对出租方的赔偿。 10、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电器等设备,事先应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出租方如果同意,则由出租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擅自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电器等设备,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承租方在用水、用电过程中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如有偷漏水、电行为,一经发现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1、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的租赁房屋内自带的设施设备,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承租方必须及时维修、更换,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因承租方不当使用或不合理使用导致该房屋或设施出现损坏或故障,承租方应及时联络维修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因承租方原因造成屋内家具等设备损坏,照价赔偿出租方。 12、承租方应自行负责租赁房屋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相应责任。 13、承租方除经营所需外,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不得将有毒或爆炸物品带入租赁房屋。 1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保证在该租赁房屋内的所有活动均能符合中国的法律及该地点管理规定,不从事任何非法活动(包括传销),不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险品、非法物品,若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负全部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没收承租方履约保证金及收回租赁房屋。 15、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保证在该租赁房屋内的活动不损害公共利益,不妨碍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 16、租赁合同因任何原因解除或终止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方自行拆除并承担相关费用;租赁合同因任何原因解除或终止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无需赔偿或补偿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17、合同期限内,由于出租方统一规划、消防使用或其他重要设施的建设,需要改建营业场所的,出租方应事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出租方的安排。 18、标的查看联系人:旦增 联系电话:189****9368 19、具体内容详见公开的《租赁合同》样本。 |
||||||||||||||||||||||||||||||||||||||||||||||||||||||||||
| 15 万元 | ||||||||||||||||||||||||||||||||||||||||||||||||||||||||||
| —— | ||||||||||||||||||||||||||||||||||||||||||||||||||||||||||
| 2026-09-03 17:00:00 |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
||||||||||||||||||||||||||||||||||||||||||||||||||||||||||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动态报价 | ||||||||||||||||||||||||||||||||||||||||||||||||||||||||||
| 旦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0891-****555 | |||||||||||||||||||||||||||||||||||||||||||||||||||||||||
| 旺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891-****555 | |||||||||||||||||||||||||||||||||||||||||||||||||||||||||
| 旺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891-****838 | |||||||||||||||||||||||||||||||||||||||||||||||||||||||||
|
总则 第一条 ****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中心官网(www.****.com)及第四产权(www.****.com****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中心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中心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中心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中心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中心按照《****中心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中心。 |
||||||||||||||||||||||||||||||||||||||||||||||||||||||||||
|
****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