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骆马湖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骆马湖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 |||||||||||||||||||||||||||||||||||||||||||||||||||||||||||||||||||||||||||||||||||||||||||||||||||||||||||||||||||||||||||||||||||||||||||||||||||||||
| 标段编号 | ****004001 | 标段名称 | 2026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年8月21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年9月23日 |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 公告信息 |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骆马湖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已由 ****审批局 以 新行审批[2023]可研8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招标人为 **** ,建设资金来自 市财政配套及上级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2026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市高流镇、时集镇、阿湖镇。 2.1.2建设规模:**市高流镇、时集镇、阿湖镇共三镇18个村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泵站共10座、提升泵站16座,**管网约58.59KM。 2.1.3合同估算价:3900万元(其中设计费46万元;**工程费3854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15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130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实际施工日期为准)。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10月10日,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10月3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3月10日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包括2026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物资采购、工程施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算审计等。 2.3****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②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及以上;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④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其他要求: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①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②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b.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c.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含)及以上的市政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含)及以上的市政的施工总承包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在36万元(含)及以上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 ①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注明为准。类似工程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须为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法人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类似工程业绩均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s://49.****.17:7086//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 ②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委托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金额、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中注明为准。类似工程业绩均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s://49.****.17:7086//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 ③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指标要求。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https://zhfwpt.****.cn:12443/ms/admin/#/open/dthc-list”发布的信息为准);标书代写 (2)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标书代写 (3)如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协议承揽施工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标书代写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如组成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仅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的信用报告。标书代写 3.8.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或“信用**”网站公示(“信用**”公示地址:https://www.****.cn/xyfw /index.html)。 3.8.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和“信用**”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公示地址:https://www.****.cn/third/show_list)。 3.8.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在“信用报告概要”页面上加盖“**市信用报告备案专用章”(备案地点:**市市府路37****发展局信用办,咨询电话0516-****5912)。 3.9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 交 截 止 时 间 前 已 在 “ 江 苏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经 营 主 体 信 息 库 系 统 ” (http://49.****.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备案。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8月21日至2026年9月23日09时3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市公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6:8000/tpbidder)”免费获取; 6.3 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市公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6:8000/tpbidder)”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9月23日09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 **市公共****市公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6:8000/tp bidder )”,递交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7.3 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市公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标书代写 7.4 本次开标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 ,投标人需在**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221.****.51 :8090/BidOpeningNew )进入“ 不见面开标大厅 ”模块后使用“ ** CA 数字证书 ”登录参与开标 、解密 ,未在招标文件约定时间内解密的 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 ,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 ,电话:****980000。电子标服务 8. 其他要求 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需自行组织,踏勘须提供踏勘视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9.1及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须知。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cn/jszb/)、**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cn)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市府路37号 地 址: ****花园商住楼5室4F 联系人:朱奕 联 系 人:蔡伦 电 话:159****0081 电 话:159****1355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招投标监管科 联系电话:0516-****0168 交易中心软件管理电话:0512-****8503。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异议人应在**市公共**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异议联系人:蔡伦 ,联系电话:159****1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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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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