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SJ-202608FJ-169001的澄清文件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1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开标方式 标书代写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延期后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90
15,000元 人民币
综合评估法-工程-服务智能评标

****车间改造项目设计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车间改造项目设计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为进一步明确时间起算及服务周期,相关条款明确为:设计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展设计工作,设计人完成全部设计文件交付的设计周期为65日历天;其中,初步设计批复预计5日历天,该时间为行政审批时间,不计入设计人设计周期。设计文件完成交付后,设计人还应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施工阶段设计配合、设计变更及相关咨询等后续服务,该阶段属于后续服务期,不纳入上述65日历天设计周期计算。

2.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4.2.2项中有关设计人逾期交付违约金的约定进行修改。原条款中“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1‰支付违约金”修改为:每逾期一天,设计人应按合同价款的0.5‰向发包人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其他相关约定不变。

3. 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5.1项中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约定进行修改。将“行政审批事项耽误”不再作为不可抗力事项单独约定,并增加以下约定:

因政府行政审批、备案等程序性事项导致的延误,如非因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不符合审批要求所致,设计周期相应顺延;如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审批未通过、被退回或需要重新修改报审的,设计周期不予顺延,设计人应按照合同第14.2.2项的约定承担相应的逾期违约责任。

本澄清通知未涉及的内容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特此通知。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8月20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8-21
答疑公告
HBSJ-202608FJ-169001的澄清文件
当前信息
标书代写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