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第三条的规定,****机关****幼儿园室内保教及办公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园区
法定代表人:毛志芹
被投诉人:**中瑞****公司
地址:**市**区三环东路以西、****广场商业外街6、SOHO3、SOHO4-2-1718
法定代表人:裴璐
采购人:****
地址:****开发区大庙街道兴镇南路
法定代表人:李正印
相关供应商:****
地址:**县广洋湖镇工业集中区兴洋路208-1号
法定代表人:张宝平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集团有限公****幼儿园室内保教及办公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本机关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于2026年7月24日受理。2026年8月4日,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终止投诉处理程序。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财政局
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