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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 ****办公厅 ****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47号)、《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监管局 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黔财会〔2026〕11号)要求,为推动代理记账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经“组织培训+机构自评+区财政审核+省市财政复核”等环节,**区代理记账机构2025年度信用评价工作已完成,现将本次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6年8月21日至2026年9月10日,共15个工作日。
二、公示对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辖区内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存续代理记账机构。
三、评价等级说明
本次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级、B级、C级、D级、无业务级。
四、异议申诉及信用修复方式
异议申诉:各代理记账机构对信用评价等级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书面提出核实申请,并提交《**省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异议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须加盖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信用修复:各代理记账机构可在本次评价结果最终确定前,主动整改相关扣分项所涉问题,****机关提交《**省代理记账机构信用修复申请表》(附件3)及相关整改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经核实后,相关指标可不予扣分。此机制旨在为机构提供及时纠错、提升信用等级的途径,不****机关依法作出的独立行政处罚或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0851-****2245/****2269
附件1 **区代理记账机构2025年度信用评价(试点)结果.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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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