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高能南京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高压水切割破碎法制备高品质胶粉生产线项目等3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高淳)

审批
江苏-南京-高淳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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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组配分类: 环评拟批项目公示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6-08-2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环境局关于****超高压水切割破碎法制备高品质胶粉生产线项目等3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文 号: 关 键 词: 排放;噪声;废气;收集;排放标准;排放限值;颗粒物;筛分;大气污染物;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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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超高压水切割破碎法制备高品质胶粉生产线项目等3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我局(**)拟对****超高压水切割破碎法制备高品质胶粉生产线项目等3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08月21日-2026年08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市**区淳溪街道胥**路5号

邮编:211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超高压水切割破碎法制备高品质胶粉生产线项目

江****经济开发区茅山路39号

****

******公司

该项目租赁厂房及配套堆场面积合计约10000平方米,其中生产厂房5000平方米。新增1条以超高压水切割破碎法制备高品质胶粉生产线,购置超高压水射流破切机、超高压系统、循环水处理系统、自动化控制单元、筛分机、脱水机、干燥机、气流筛、分选包装设备及成品AGV转运设备、自动仓储等多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回收处理废轮胎15000吨,形成年产G80超高压水射流高性能胶粉3000吨、溴化丁基胶粉900吨、余料胶粉5580吨、钢丝3300吨及口圈2220吨的全组分高值化生产能力,配套建设闭环循环水系统与环保设施。

大气环境

本项目脱水干燥废气密闭收集后采用“旋风除尘装置+布袋除尘装置+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筛分1废气密闭收集后和经废气罩收集后的包装1废气共同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气筒DA001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预处理1、预处理2,筛分2、筛分4、筛分3、筛分5,包装2、包装3废气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装置+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气筒DA001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因此,本项目排放的各类废气污染物对周边大气环境和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排放废水主要有软水制备废水、生活污水。软水制备废水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接管至******公司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官溪河。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

本项目噪声主要有轮胎切割机、超高压水射流破切机、振动流化床干燥机、空气压缩机、风机等设备产生,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因此,本项目投产后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喷淋废水、废机油、废油桶、废料、废过滤介质、废布袋和生活垃圾。其中,废料、废过滤介质、废布袋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废料收集后委托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废过滤介质、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喷淋废水、废机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后,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025-****1767

2

电器零配件生产加工技改项目

****经济开发区桃园南路11号

****公司

苏景九九环保****公司

****公司成立于2006年,位于****经济开发区桃园南路11号,因市场发展,现有产能无法满足客户需求,****公司拟投资256.8万元,利用现有租赁厂房,新购注塑机、破碎机、混料机等设备20台套,新增年产3500万片端子外壳配件。项目建成后,实现全厂年产5000万片端子外壳配件的生产能力。

(1)大气环境

扩建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混料粉尘、注塑废气、破碎粉尘。

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混料、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

扩建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3)声环境

扩建后全厂主要噪声源来自注塑机、破碎机和混料机等生产设施设备以及废气处理设施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各设备噪声源强值在70~85dB(A)之间。经生产车间隔声、减振和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扩建后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布袋收集尘、废布袋,收集、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危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所有固废均得到合理、有效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025-****1767

3

超级耐腐蚀双相钢管研发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经济开发区**路15号

南****公司

******公司

因为适应市场需求,产品质量要求不断提高,本项目购置新型智能全自动冷轧机16台、光亮退火炉1台、超声探伤2套、自动成品定切机2套、压泥机设备1套,改建超级耐腐蚀双相钢管研发生产线1条;本项目采用环保设施工艺,项目竣工后,不新增产能,只对现有产品进行品质提升,工艺进一步优化。

水环境:项目不新增员工,不增加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排放

大气环境:本项目酸洗等过程产生的硝酸雾、氟化物经过一级酸雾吸收塔+三级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4、DA007有组织排放,以新带老抛光产生的颗粒物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有组织硝酸雾、氟化物、颗粒物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特别排放限值及其修改单要求。氟化物、硝酸雾、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硝酸雾、颗粒物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GB 28665-2012表4无组织排放限值。

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设备噪声源主要为轧钢机等设备噪声,通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本项目厂界各点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固废: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酸洗废液等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025-****1767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