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内江市资中县2026年第一批、第二批“天府森林四库”产业发展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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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县2026年第一批、第二批“天府森林四库”产业发展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2026-08-21 11:39

为高质量建设“天府森林四库”项目,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林业产业建设,推动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市场化,助力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市**县2026年第一批、第二批“天府森林四库”产业发展项目实施主体,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申报、择优确定”的原则,严格规范遴选程序,确保项目实施质量与资金使用绩效。

二、遴选范围

本次遴选面向在**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林业产业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社、家庭林(农)场;

2.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

3.具备规模化发展林下经济能力的种植大户等主体。

三、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完成注册登记,经营管理规范。

2.企业信用信息或个人征信公示系统中无经营异常记录,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3.具备发展林下经济的基础条件:依法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林地经营权,依法持有林权证或林权类不动产证书、林地租赁合同或责任书承包合同的农民、专业大户、家庭林场、******社、林业企业等。

4.符合发展林下经济选址条件:要求集中连片,具有一定规模。用地符合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管理等制度要求,不得违规占用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及自然保护地。

5.具备相应的发展林下经济能力:拥有成熟的林下经济作业经验,能够落实自筹资金,在主体确定后2年内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能够如实报送项目实施相关资料,接受主管部门监管与验收。

四、支持环节及补助标准

1.支持环节: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为苗木、整地、设施设备、生产配套等相关支出。

2.补助标准:遵循“资金与任务相匹配、谁建设谁受益”原则,项目竣工验收、绩效评价合格后,以第三方审计苗木、整地、设施设备、生产配套等投资额为基数,按照不超过30%予以奖补,补助总额以省市不同批次项目补助为限。不得重复享受同类其他财政补助。

五、遴选程序

1.发布公告:****政府官网向社会公开发布遴选公告,明确申报要求与时间节点。

2.主体申报:申报主体按要求填写《“天府森林四库”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申报表》,连同相关佐证材料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报送(若涉及集体林地,****政府;若涉及国有林地,则****发展中心)。加急标书代写

3.部门审核:****政府****中心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组织实地踏勘,签署审核意见后统一****规划局。

4.专家评审:****规划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主体的资质条件、基础条件、建设能力、经济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审,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实施主体,择优确定一批候选实施主体,实施主体个数根据上级项目情况确定。

5.结果公示:****人民政府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规定程序核查处理。

6.确定主体: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项目实施主体,签订项目实施协议,明确权利义务与考核要求。

六、申报所需材料

1.**市**县2026年第一批、第二批“天府森林四库”林下产业发展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申报表(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种植大户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林权证或林权类不动产证书、林地租赁合同或责任书、承包合同;

4.现有加工设备清单(如有);

5.承诺书(承诺材料真实、不重复享受补助、按时完成项目等,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七、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1.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8月27日16:00前(如发布公告时间延后,从公布之日起计算5个工作日顺延),逾期不予受理。加急标书代写

2.材料报送地址:****(**县水南镇东干道劳动巷6号)406号办公室,同步报送盖章扫描电子版至****@qq.com邮箱。

3.咨询电话:183****1556;监督电话:0832-****596。

八、其他事项

1.申报主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追回补助资金,列入涉林项目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相关财政补助项目,涉****机关处理。

2.实施主体应严格按照项目协议及实施方案推进建设,****规划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未按要求完成项目任务的,按协议约定追究责任。

3.本公告由****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附件1 “天府森林四库”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申报表

附件2.“天府森林四库”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主体遴选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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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1日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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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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