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
地 址: **壮族自治区**市**区新邕路3号**﹒悦隽风华3号楼四层403号房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黎雪萍 电话: 189****7357
****:
我中心于2026年8月12****公司送达的****5号教学楼1号计算机实训室设备采购及安装(****)的质疑函。针对所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质疑人****(下称“****公司”)提出成交供应商(四****公司)所提供产品(包括教师端台式计算机、学生端台式计算机、教学管理系统、液晶显示器等)的生产制造商湖****公司(下称“****公司”)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欠税、限制高消费记录等情况,怀疑成交供应商不具备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履约能力,认为应认定本次中标结果无效。
答复:****小组复核,质疑人提出的“成交供应商(四****公司)所供产品制造商信用存在问题”之事项,不构成有效质疑,理由如下:
1、本项目采购文件明确,产品制造商(湖****公司)并非投标主体,其信用状况不属于本项目资格审查范围及履约能力评审因素。谈判小组依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无需对非投标主体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证或考量。因此,质疑人所指对象与本次采购活动无直接关联,该项质疑缺乏事实基础。标书代写
2、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之规定,质疑事项应当针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等客观、确定的具体内容。质疑人主张“存在履约风险”系基于第三方主体信用状况所作的预测性主观判断,并非对采购程序合规性、评审规则适用性或评审结果公正性的客观异议,不符合法定质疑事由。标书代写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均不成立。贵公司可以根据《****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桂财采〔2015〕22号)相关规定参与监督本项目的履约与验收。采购人依法加强履约与验收,若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时履约,****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向财政部门投诉的权利。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答复书回执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函.pdf (916.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