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邹平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山东-滨州-邹平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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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鲁环审〔2026〕80号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为输变电辐射类项目,主要为****500kV变电站、渤海~**500kV线路改接工程及**~**Ⅱ回开断接入**500kV线路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一)**500kV变电站位于**市九户镇张德佐村南侧约1000米,本期**1×1000MVA主变、500kV出线3回、220kV出线10回、低压电容器1×60Mvar、低压电抗器2×60Mvar,并配套建设环保设施。

(二)渤海~**500kV线路改接工程为**65.1km渤海~**500kV线路,其中同塔双回路双侧挂线63.5km(一回本期利用,一回预留),1.6km按单回路架设;拆除原渤海~**500kV线路共0.32km;对**东-**±660kV直流线路进行升高改造,路径长度1.05km。

(三)**~**Ⅱ回开断接入**500kV线路工程在**市明集镇窝村东南侧开断500kV济淄Ⅱ线,**3.5km**~**架空线路连接线、3.5km**~**架空线路连接线,拆除济淄Ⅱ线导地线约0.38km。

拟建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得省发展改革委的核准批复(鲁发改项审〔2025〕481号,项目代码****),已纳入《“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项目的建设符合**省电力、电网发展规划。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相关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做好本批复列出的重点工作后,项目建设可以满足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策标准要求。我厅原则同意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电磁污染防治措施。变电站配电装置采用HGIS设备,注意日常维护,保证设备运行及工况的正常,避免电场、磁场产生较大波动,合理选择导线截面,尽量抬高架线高度,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及电磁环境保护目标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要求。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与布局施工场地,高噪声作业一般安排在昼间(确需夜间连续作业的,须经当地相关部门批准)。施工场地厂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中相应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施工期及运营期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相应标准要求。

(三)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方案》《**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文件要求,配备足够的洒水车、围挡、篷布等防尘、抑尘设施,加强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合理安排车辆运输路线,确保施工全过程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四)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区设立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沉淀池应做好重点防渗,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运营期生活污水经站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标准要求后,回用于站内绿化及道路清扫,不外排。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统一回收处置,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铅蓄电池更换时由生产厂家回收。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防止事故废油泄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做好**贮油坑和事故油池防渗,防渗效果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

(七)落实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施工过程产生的土石方应定点堆放,设置相应的拦挡措施,并根据施工进度及时站内处理,防止水土流失;施工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八)做好公众参与工作。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环境局、**分局,****环境局、**分局、**分局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生态环境局、**分局,****环境局、**分局、**分局,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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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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