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6-08-21 |
| 文 号 | 主 题 | 生态环境 | 体 裁 | ||
| 组配分类 | 时效说明 | 操作 |
2026-08-2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锂电池动力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锂电池动力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开发区淮**路667号
一、基本情况:项目位于高新区,本项目在现有厂房及原有生产线基础上实施技术改造,通过对涂布机、化成工序化成分容柜、物流输送线等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新增模切、叠片、焊接、注液、化成分容、除气贴胶、分选检测、自动包装等设备。项目建成后,产能维持原有规模,产线实现柔性化生产,兼容不同规
格尺寸产品生产需求。
二、环保措施:
1、项目建设期应按要求做好各项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十五日前到环保部门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夜间施工须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本次项目不新增废水产生、排放,现有项目废水处理方式、排放去向不变。
3、本次改建项目涉及调整的废气处理包括①新增的模切设备配套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研发楼精密过滤器处理,处理后研发楼内循环;②新增注液除气废气,设备密闭,废气经新增的密闭管道、送风机送入现有注液除气废气处理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3#排气筒(DA003)排放。注液除气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 锂离子/锂电池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 限值。
4、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5、按照固废“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叉车废锂电池,经收集后暂存于现有590m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收集、贮存等有关活动应当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
6、本次改建项目涉及的研发楼向外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结合现有项目环评批复,本次改建后厂区以一期电芯生产车间、二期电芯生产车间向外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一期电池包组装车间及二期电池包组装车间、****中心、实验室、餐厅、研发楼向外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结合厂区平面布置图、周围状况图可知,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同时应严格遵守本次评价设定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本次改建项目不新增废气、废水污染物排放量。
四、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公司
编制主持人:陈磊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201********520********000126)
公示期限:2026年8月21日—2026年8月27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区城建大厦16****环境局1610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7-****7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