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潍坊先达化工有限公司2500t/a异噁草松、1000t/a三酮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山东-潍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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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2500t/a异噁草松、1000t/a三酮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鲁环审〔2026〕75号

****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公司2500t/a异噁草松、1000t/a三酮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经济开发区****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在****公司安全、环保提升改造项目基础上进行扩建,分两期建设。

一期对异噁草松生产线进行扩建。异噁草松生产线工艺技术及工艺流程不变,11#车间异噁草松粗品精制转移至12#车间,对12#车间粗品生产单元、粗品精制单元进行扩建,原辅料新增2,4-二氯苄基氯,产品新增二氯异噁草酮,实现12#车间二氯异噁草酮和异噁草松共线切换生产。一期建成后可实现12#车间二氯异噁草酮产能5300t/a,异噁草松产能由1500t/a增加至5300t/a,1#车间异噁草松粗品1000t/a产能不变。

二期对三酮生产线进行扩建。三酮生产线工艺技术及工艺流程不变,对庚烯酮合成、合环、酰化、重排、脱羧等生产单元进行扩建,原辅料新增丁酰氯,产品新增丁酰三酮,实现丁酰三酮和现有丙酰三酮共线切换生产,外购丙酰三酮和丁酰三酮粗品依托现有薄膜蒸发、高真空蒸馏工序共线精制。二期建成后可实现丁酰三酮产能2000t/a,丙酰三酮产能由1000t/a增加至2000t/a,精制丙酰三酮产能1000t/a,精制丁酰三酮产能1000t/a。

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等均依托现有。项目拟**1套30000m3/hRTO(4#)作为备用废气处理设施,并拆除现有1#RTO(10000m3/h)、2#RTO(20000m3/h)两套废气处理设施,其他环保工程依托现有。

项目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得**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项目在****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占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政府认定的****化工产业园内,符合《****化工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2024—2035年)》产业定位、园区规划、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要求。项目位于****化工产业园重点管控单元,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全面落实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工艺废气采取分类分质处理。12#车间开环废气经冷凝+两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DA012排气筒排放。其中,氯化氢排放须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浓度限值要求;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限值要求。1#车间、11#车间、12#车间、13#车间其他工艺废气分别经冷凝、喷淋、树脂吸脱附等有效预处理措施处理后,进入RTO系统处理,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其中,SO2、NOx、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VOCs、甲苯、1,2-二氯乙烷、甲醇、二噁英类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限值要求;TVOC、氨、氯化氢排放须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浓度限值要求。

邻氯氯苄储罐、氯代特戊酰氯储罐、丙酰氯储罐、盐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收集经三级碱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DA018排放筒排放。其中,氯化氢排放须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浓度限值要求;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经两级次氯酸钠喷淋塔+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DA005排气筒排放。其中,VOCs、甲苯、1,2-二氯乙烷、甲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苯系物排放须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3161—2018)限值要求。

危废暂存间废气经双氧水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DA019排放筒排放。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限值要求。

实验室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DA020排气筒排放。VOCs、甲醇、乙腈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设置密闭的液体物料投料间,液体物料投料废气经密闭收集后进入RTO系统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卸料、转料过程密闭输送,产生的置换、放空废气接入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桶装液态物料密闭贮存在液体物料仓库。有机物料储罐设置氮封,大小呼吸废气接入RTO系统处理。储罐在进料、卸料时设置装卸回收装置。装置区中间罐、接收罐、罐区等废气均根据废气性质,接入相应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有组织排放。装置区定期开展LDAR。乙硫醇、三乙胺等恶臭物料采取带颈法兰、带伴冷管道低温输送。硫醚醛工序设置伴冷片低温密闭间。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甲醇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限值要求;厂界甲苯、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限值要求;厂界氯化氢浓度须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限值要求;厂界氨、硫化氢、苯系物、臭气浓度须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3161—2018)限值要求。

(二)切实强化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进一步优化废水回用环节和排放去向。工艺高盐预处理后废水、树脂解析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循环系统排污水、化验室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同时满足《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523—2024)间接排放限值及******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后,经“一企一管”排入******公司处理。

(三)积极预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进一步强化生产车间、仓库、废水管道、罐区、危废暂存间、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等场所的防渗措施,切断对地下水可能的污染途径。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有效。强化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四)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运行期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在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设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五)落实噪声全过程防控。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科学优化厂区布局,合理规划布设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项目运行期厂界环境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六)加强新污染物防控。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提高**利用率,从源头减少新污染物产生。强化治理措施,采取可行污染防治技术,最大限度降低新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加强日常监控和监测,全面掌握新污染物排放状况,将周边环境的相应新污染物监测纳入环境监测计划,并做好跟踪监测。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加强对生产装置、罐区、化学品输送管线、RTO装置、****处理站、危废暂存间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项目与****化工产业园、当地政府应急预案的衔接。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制定受影响人群的应急疏散和防护方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一旦出现事故,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理,落实企业环保设施安全主体责任。

(八)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对施工期产生的各类污(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有效防治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施工活动对周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九)严控污染物排放总量。拟建项目颗粒物、SO2、NOx、VOCs总量分别控制在1.045t/a、0.8475t/a、3.56t/a、6.8064t/a以内。

(十)落实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健全完善废气、废水、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管理体系,依法依规建设烟气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和监测平台。

(十一)持续做好公众参与工作。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体系,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依法依规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环境局****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以及相关政策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生态环境局****分局,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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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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