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丘盛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潍坊安丘城区1×5万千瓦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山东-潍坊-安丘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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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1×5万千瓦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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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公司******1×5万千瓦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有两个厂区:老厂区和新厂区(新厂区距离老厂区4.9km)。老厂区原有2×B6MW+1×CB6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配5×40t/h循环流化床锅炉(3#、4#、5#、6#、7#锅炉)+2×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8#、9#锅炉)。其中3#、4#锅炉已于2024年底关停,5#、6#锅炉和3#、4#、5#发电机组已于2025年12月底关停,7#、8#、9#锅炉已于2026年3月关停,截至目前,老厂区所有发电机组和锅炉均已关停。新厂区内目前建有2台116MW热水锅炉(1用1备),并配套建设相关供热设施,承担部分**采暖热负荷。

为满足供热需求,落实**市热电联产规划,拟在新厂区**1×5万千瓦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项目位于******公司新厂区内,在现有厂区预留场地上建设,不新增占地。项目**2×22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B50MW机组,配套建设燃烧系统、热力系统、电气系统、除灰渣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等辅助附属设施和烟气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以及供热首站,并依托厂区现有干煤棚、输煤系统等辅助生产设施。本项目总投资490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58万元,占总投资的16.42%。

该建设项目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得****委员会核准(鲁发改项审〔2025〕468号)。项目已列入**省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项目名单,符合《**市热电联产规划》要求,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在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要求,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炉内喷钙+SNCR-SCR脱硝+循环流化床半干法脱硫+旋转喷吹超净布袋除尘处理工艺,脱硝剂为尿素,处理后的烟气通过一根高120m、内径4.0m的烟囱排放。经处理后,锅炉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664—2019)表2排放限值要求。氨逃逸浓度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1—2017)要求。转运站粉尘、灰库仓顶设布袋除尘器,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依托厂区现有全封闭式干煤棚,并配有水雾抑尘设施;碎煤机室、煤仓间、石灰石粉仓、消石灰粉仓、渣仓等产尘点均设置布袋除尘器;定期对厂区尿素储罐及现有柴油储罐进行设备维护管理。采取以上措施后,颗粒物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氨厂界浓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664—2019)的要求。项目要按照环境绩效A级水平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

(二)积极开展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优化废水回用环节和排放去向。锅炉排污水回用于脱硝系统和脱硫系统用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全部回用于脱硫系统用水、机泵用水以及煤场、道路喷洒、厂房及输煤系统冲洗、车辆冲洗等;含煤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机泵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回用煤场喷淋。化水车间排水优先回用至煤场喷淋、道路喷洒、厂房及输煤系统冲洗、车辆冲洗,剩余部分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排至******公司处理。强化生产车间、废水管道、罐区、危废暂存间等场所的防渗措施,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做好风险事故情形下事故废水的收集和处理,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吹管、锅炉排气应采取降噪措施,吹管期间应公告周围居民,防止噪声扰民,运输车辆采取限制超载、限制车速、减少鸣笛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环境噪声东厂界、北厂界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西厂界、南厂界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若特殊原因需要开展夜间施工,须依法取得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展。

(四)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推进“无废企业建设”,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项目危废暂存场所均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设置。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要求进行,避免二次污染;煤泥回收掺入锅炉焚烧,废树脂、废反渗透膜、废氧化铝干燥剂由厂家回收处置,普通除尘废布袋外售物资回收单位;锅炉烟气处理的废布袋须进行危废鉴别,鉴别结果出具之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项目灰渣、脱硫灰外售综合利用,利用不畅时妥善处置,灰渣库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不得违规贮存、转移、倾倒。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园区、当地政府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包括初期雨水收集池、全厂事故应急水池在内的事故水污染防控系统,****水库干渠防渗和应急措施,确保有效截留未经处理的事故废水。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定期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一旦出现事故及时采取措施,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六)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拟建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应分别控制在9.3t/a、58.4t/a、98.88t/a以内。

(七)加强环境监测监控。落实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落实《燃煤锅炉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5〕113号)、《污染物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HJ 212—2025)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照《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HJ 1321—2023)要求,设置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建立电子台账和监管系统。

(八)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理,落实企业环保设施安全主体责任。

(九)做好公众参与工作。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体系,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环境局****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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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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