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公司全厂流程优化产品结构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为技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区****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拟对现有的50万吨/年加氢改质装置(改造为50万吨/年蜡油加氢装置)、60万吨/年工业白油装置(改造为35万吨/年尾油加氢异构装置)、15万吨/年异构降凝装置(改造为15万吨/年食品级白油装置)进行技术改造并优化产品方案,**一套200吨/小时溶剂再生单元,作为现有溶剂再生装置的备用装置。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等依托现有。改造后主要产品有食品级白油、有机热载体、68#白油、航煤、柴油、石脑油、变压器油。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得**省建设项目登记备案证明(项目代码****)。项目按照《**省涉油项目联审管理办法》要求进行了省级联审,取得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司全厂流程优化产品结构调整项目的复函》(鲁发改工业函〔2025〕140号)。项目在****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占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政府认定的齐鲁化学工业区睿霖化工片区内,符合《齐鲁化学工业区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年)》产业定位、园区规划、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要求。项目位于**石油化工集中产业区重点管控单元,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相关标准,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减污降碳协同要求。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理念,采用国内外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环境**的工艺技术方案,选用优质装备和原材料,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
(二)切实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各装置加热炉采用清洁能源,并加装低氮燃烧器。50万吨/年蜡油加氢装置进料加热炉废气、脱丁烷塔底再沸炉废气、分馏塔加热炉废气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35万吨/年尾油加氢异构装置进料加热炉废气、分馏塔进料加热炉废气通过DA005排气筒排放。35万吨/年尾油加氢异构装置第一、第二减压炉废气与15万吨/年食品级白油装置进料加热炉废气通过DA014排气筒排放。SO2、NOx、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
经预处理后的装载废气及原料油罐区、中间罐区、成品油罐区收集废气,送至5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加热炉焚烧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储罐采用内浮顶罐或固定顶罐,控制措施须符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相关要求。油品装卸采用底部装载方式,装载废气及罐区废气收集处理。各装置及罐区等设备与管线组件定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含挥发性有机物、恶臭物质的废水及含硫废水等经密闭管道输送。定期开展循环冷却水系统总有机碳(TOC)检测。装置开停工或生产不平衡时,从安全阀和其他调节阀排放的各种油气通过密闭管道送至火炬系统焚烧处理。厂界无组织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3161—2018)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进一步优化废水回用环节和排放去向。含硫废水经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部分回用于50万吨/年蜡油加氢装置注水,剩余部分与含油废水、除盐水站排污水、循环水站排水、生活污水、机泵冷却水、地面冲洗排水、初期雨水等,****处理厂处理后,经“一企一管”****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其中,酸性水汽提装置排水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限值要求;****处理厂出水须同时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间接排放限****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四)积极预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进一步强化装置区、废水管道、罐区、危废暂存间、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等场所的防渗措施,切断对地下水可能的污染途径。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有效。强化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五)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作。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污油送至厂区5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回炼,废催化剂、废保护剂、过滤杂质、废机油、废油桶等其他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废瓷球须进行危废鉴别,鉴别结果出具之前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危废暂存间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设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六)落实噪声全过程防控。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科学优化厂区布局,合理规划布设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项目运行期厂界环境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七)加强新污染物防控。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提高**利用率,从源头减少新污染物产生。强化治理措施,采取可行污染防治技术,最大限度降低新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加强日常监控和监测,全面掌握新污染物排放状况,将周边环境的相应新污染物监测纳入环境监测计划,并做好跟踪监测。
(八)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项目与齐鲁化学工业区、当地政府应急预案的衔接。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制定受影响人群的应急疏散和防护方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一旦出现事故,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理,落实企业环保设施安全主体责任。
(九)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对施工期(含拆除期)产生的各类污(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有效防治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施工活动对周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十)做好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拟建项目颗粒物、SO2、NOx、VOCs总量分别控制在2.337t/a、7.04t/a、15.272t/a、23.972t/a以内。
(十一)落实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健全完善废气、废水、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管理体系,依法依规建设烟气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和监测平台。
(十二)持续做好公众参与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依法依规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环境局****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以及相关政策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生态环境局****分局,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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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