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新厂7#汽轮机组抽背改造项目(补办)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山东-潍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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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新厂7#汽轮机组抽背改造项目(补办)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鲁环审〔2026〕72号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公司新厂7#汽轮机组抽背改造项目(补办)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化集团”****公司,位于******开发区。目前厂区建有1×220t/h(6#锅炉)+6×240t/h(7#、8#、9#、10#、11#及12#锅炉)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5用2备),母管制配套1×50MW背压机组(5#机组CB50-8.83/4.12/1.12型)+1×30MW抽背机组(7#机组CB30-8.83/4.12/1.27型)运行。5#机组于2026年取得环评批复,目前正在建设;7#机组由原来50MW(C50-8.83/1.27型)抽凝改为现在30MW抽背机组,并于2021年改造完成,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针对7#机组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已于2026年3月25日完成行政处罚(潍环罚〔2026〕BH009号)。

本次对7#汽轮机组抽背改造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原汽轮机位置不变情况下,将新厂7#汽轮机组改造为额定功率30MW抽背机组,并配套新上部分辅助设备,依托厂内锅炉4×240t/h(9#-12#)循环流化床锅炉(3用1备)、发电机、热力系统、除灰渣、燃料运输、化学水处理、循环水、脱硫脱硝系统等。技改项目建成后,燃煤量减少,供****集团各厂区及周边区域,机组年发电量293.83GWh,年供电量251.85GWh,年供热量1189.56万GJ,年运行时间8760h,等效利用小时数8395h。项目总投资约18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0万元,占总投资的10.9%。

该建设项目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得****开发区****服务局核准意见(潍滨投审字〔2021〕30号,项目代码****)。项目符合《****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开发区供热规划(2025—2035年)》和《****开发区热电联产规划(2025—2035年)》要求。在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要求,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依托锅炉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SNCR脱硝+布袋除尘+炉外盐泥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工艺,净化后的锅炉烟气共同通过1根高150m、内径5.0m烟囱(DA002)排放。锅炉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664—2019)表2标准限值要求;氨逃逸须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性技术指南》(HJ 2301—2017)的要求。

灰库和渣仓废气均采取密闭收集、设置布袋除尘器;储煤场实施全封闭大棚设置,输煤栈桥、转运点全密闭并配套喷淋;强化厂界空气监测、日常洒水抑尘及绿化隔离,实现无组织不起尘、无异味。燃煤、灰渣等大宗物料全部实行密闭储存、密闭输送、密闭车辆运输;厂区运输道路全面硬化,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落实清洁运输要求,严控道路扬尘及带泥上路。

采取以上措施后,颗粒物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氨厂界浓度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664—2019)的要求。项目要按照环保绩效A级水平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

(二)积极开展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优化废水回用环节和排放去向。锅炉排污水回用于脱硫系统用水等;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回用于脱硫系统用水、机泵用水以及煤场、道路喷洒、厂房及输煤系统冲洗、车辆冲洗等。****处理站废水主要包括预处理废水、浓盐水及酸碱冲洗水,处理达标后优先回用至煤场喷淋、道路喷洒、厂房及输煤系统冲洗、车辆冲洗等。多余回用水进入东大湾暂存池,****集团纯碱厂,不外排。

强化生产车间、氨水罐区、废水管道、罐区、危废暂存间等场所的防渗措施,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做好风险事故情形下事故废水的收集和处理,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运输车辆采取限制超载、限制车速、减少鸣笛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环境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若特殊原因需要开展夜间施工,须依法履行相关手续。

(四)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项目危废暂存场所均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要求进行,避免二次污染。废机油及废变压器油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脱硫废盐泥已鉴别为一般固废,****集团排渣厂综合利用。项目灰渣立足于综合利用,利用不畅时妥善处置,灰渣场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不得违规贮存、转移、倾倒。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园区、当地政府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包括初期雨水收集池、全厂事故应急水池在内的事故水污染防控系统,确保有效截留未经处理的事故废水。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定期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一旦出现事故及时采取措施,积极防范环境风险。

(六)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区域削减要求。技改后项目依托9#—12#循环流化床锅炉(3用1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80.06t/a、257.83t/a、25.73t/a以内。

(七)加强环境监测监控。依法依规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视频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和监测平台。按照《燃煤锅炉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5〕113号)有关要求,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对照《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HJ 1321—2023)要求,设置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建立电子台账和监管系统。

(八)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

(九)做好公众参与工作。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体系,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办公室,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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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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