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汇****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6年4月7日,****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汇****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6年4月7日作出****决****公司****公司管理人。
****公司名下位于**市**区**路以东、**路以北地块房地产项目资产,涵盖办公、商业、公寓等多种业态,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值和发展潜力。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债务人的资产价值,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的最大化,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中汇****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0月23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磊
住所:**市******花园1#楼101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园林绿化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工程;酒店管理;建筑工程;房屋租赁;停车场管理;代收水、电、气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状态:存续
(二)主要资产概况
****公司主要资产位于**市**区**路以东、**路以北珠宝城B地块房地产项目,包含以下地块及地上建筑物:
1.B-1#地块预售许可证号为****0864,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皖(2016)合不动产权第****049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合规建民许****620号,总建筑面积84447㎡,规划房源共计291套,对应B-1#楼主楼及裙楼相关房源,涵盖商业、办公、酒店等规划用途。
2.B-2#地块预售许可证号为****0761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皖(2016)合不动产权第****049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合规建民许****633号,总建筑面积25258.2㎡,规划房源共计511套,对应B-2a#、B-2b#、B-2c#、B-2d#、B-2e#五个单体商业、办公房源。
3.B地块地下室及商业区域:预售许可证号为****0874,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皖(2016)合不动产权第****049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合规建民许****620号,总建筑面积50508.22㎡,规划房源共计616套,设计用途为车位及部分商业用房,用于补充地块内停车需求及商业配套功能。
根据**开诚房地产土地****公司出具的皖开诚房估字[2026]第03150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市**区**路以东、**路以北(华玺珠宝城B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评估总价为17276.35万元,在建工程的评估价为46473.18万元,合计评估总价为63749.53万元。
除B地块核心资产外,债务人名下A、C地块留存部分车位、储藏室、商铺等附属资产(部分已售车位未过户,权属仍归债务人),该部分附属资产评估价7227.68万元。
前述资产情况仅为房地产估价报告载明的评估价值,不代表资产实际处置成交价格,资产最终价值受续建成本、市场行情、处置方式、债权清偿安排等多重因素影响,资产价值需重整投资人自行确认。
上述项目位于**市**区核心地段,地理位置优越,周边基础设施完善。项目涵盖办公、商业、酒店、公寓等多种业态,具备协同效应。因资金链断裂等原因于2021年停工至今,但目前各单体均已封顶,续建周期较短。
(三)负债概况
根据债权人申报及管理人调查,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经初步统计,****公司涉案债务总额约为430,808,115.25元。
本次公告披露的负债数据均为阶段性初步统计结果,仅作参考,不构成最终债权及债务认**论。公司最终负债总额、或有负债、债权核**果等,均以专项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认金额为准。
(四)项目续建及装饰工程造价预估
1.项目整体续建工程造价:368,829,237.00元(大写:人民币叁亿陆仟捌佰捌拾贰万玖仟贰佰叁拾柒元整);
2.B1商业、办公、酒店区域及B2办公区域装饰工程图纸预估造价:28,894,900.14元(大写:人民币贰仟捌佰捌拾玖万肆仟玖佰元壹角肆分)。
以上两项造价金额合计397,724,137.14元,且仅为图纸测算预估金额,实际工程造价以投资人完成续建工作的实际投入为准,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材料调价、工期调整等产生的增减造价由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目的在于,****公司引入具有实力的重整投资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共益债续建、转让股权或营业资产、整体引入重整投资人等方式,以增加重整方案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招募须知
1.本公告****公司相关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作参考使用,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公告发布方不对本公****公司相关信息承担保证责任。意向投资人须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2.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报名参加招募即视为对本次投资人招募程序的确认并同意承担风险。
3.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管理人有权视本案的进展情况、实际需求随时决定调整、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公告内容的解释权由管理人行使。
4.本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力,只作参考资料使用。
四、报名须知和招募流程
(一)报名须知
1.意向投资人应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
3.意向投资人已取得参与本次投资的完整授权。
4.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具备合法、充足的自有投资资金,资金来源合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和资金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并承诺接受本次招募条件,并认可本次招募流程。
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投资,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本公告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基本主体资格及诚信条件;联合体整体应具备与本项目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并明确牵头方、**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
6.有房地产开发经验或房地产行业投资经验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7.意向投资人应对因参与本次招募而知悉的债务人信息、商业秘密、管理人工作信息等予以严格保密,未经管理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二)招募流程
1.报名期限
意向投资人应当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4日17时(以管理人收到时间为准)前,将纸质版报名材料现场提交或邮寄送达至本公告指定报名地点,并将电子版报名材料发送至本公告指定邮箱。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报名期限。
2.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报名时需提交纸质版报名材料(一式三份),均需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材料具体包括:
(1)报名意向书;
(2)意向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诺就资金投入、违约责任等承担连带责任;
(3)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意向投资人报名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法院****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无较大数额到期未清偿的债务、未有作为被执行人的尚未结案的执行案件的承诺书。
(5)意向投资人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银行存款证明等可以说明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足额支付续建及装饰工程款项、投资资金来源的文件。
(6)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模式、资金来源、后续开发方案、债权清偿方案等,且应具备切实可操作性。
(7)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截止日之前向管理人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5000万元,****银行转账回单。
(8)如需了解本《招募公告》以及已经公开披露资料以外的其他信息和材料的,可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并缴纳保密保证金100万元,由管理人配合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意****调查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除上述内容外,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意向投资人进行补充或说明。
3.组织评审
为保障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开展,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民法院监督下,结合各意向投资人报名材料及重整投资方案报送情况开展综合评审工作。评审维度包含意向投资人自有资金实力、项目续建施工操盘经验与能力、债权清偿方案落地可行性、项目建成后整体运营规划合理性等核心要素,经综合打分评议后择优确定最终重整投资人。
若报名期届满仅产生一名有效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与其单独开展投资条件磋商,协商达成一致后确定重整投资人;若报名期届满存在两名及以上有效意向投资人,管理人严格按照既定评审规则组织集中评审,择优选定重整投资人。
具体评审时间、评审规则以管理人后续通知为准。
4.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及后续安排
(1)对于未入选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人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和保密保证金(如有);
(2)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正式投资人后,应按照管理人通知的时间、方式补足2亿元履约保证金,并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如逾期未补足履约保证金和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正式投资人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二次招募、资产拍卖导致的差价损失),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投资人。
(3)正式投资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和签订书面《重整投资协议》后,不严格履行《重整投资协议》和投资人义务,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投资人资格,重新确认投资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
中选投资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保密保证金(如有)、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未按管理人通知时限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未按管理人通知时间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2)未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约定足额、按期支付投资款、工程建设资金的;
(3)在报名、投标等阶段提交虚假的审计报告、资信证明、经营业绩等材料,被管理人查实取消中选资格的;
(4)隐瞒重大投资风险、无法足额承担项目续建及装饰工程投入的;
(5)其他严重违反招募公告或相关协议约定的情形的。
(三)管理人联系方式
收件地址:**市**区环湖东路388号******事务所
收件人:张律师、徐律师
联系电话:131****3428、188****5396
管理人邮箱:****@qq.com
(四)管理人收款账号
户名:****
开户行名称:****营业部
账号:361********201****4492
开户行行号:316****00019
备注信息:重整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全称
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各方参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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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