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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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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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和预防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进一步净化社会环境,****社区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管理处罚法》《**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区社会治安管理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区流动人口、租赁房屋登记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1、流动人口登记范围:非**区户籍、在**区域内居住、务工、经商、就读,拟居住10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全部纳入居住登记管理。

2、租赁房屋登记范围:**区行政区域内,除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

二、登记时限

1、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有效****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2、出租人(或出租单位)在房屋出租后3****派出所完成租赁房屋信息备案,登记房屋地址、产权信息、租赁期限、承租人身份信息等内容。

三、法定义务

1、广大流动人口要主动配合出租人、**机关、村(社区)的登记核查工作,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提供个人居住、从业信息,不得虚报、瞒报、拒报信息,自觉遵守出租房屋管理和治安管理相关规定。

2、房屋出租人、用工单位、房东必须主动、及时申报居住人员信息,在流动人口居住或离开前10****派出所报告,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实现动态化管理。

3、用人单位聘用流动人口,应当自聘用之日起10日****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与流动人口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0****派出所。

4、房屋出租人出租房屋前,必须对房屋消防设施、电路管线、门窗防护、疏散通道进行全面自查,确保房屋符合安全居住标准。严禁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以及单独出租给无监护人陪同的未成年人;严禁出租存在重大消防隐患、结构隐患、违章搭建的房屋;严禁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严禁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出租房屋内不得违规群居、私拉乱接电线、堵塞消防通道、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5、各出租人、中介机构要建立租赁台账,实时掌握居住人员变动情况,定期排查房屋内部安全隐患,发现入住人员行踪异常、涉嫌违法犯罪、聚众滋事、非法经营等可疑情况,必****派出所报告,不得隐瞒、包庇;各用工单位要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管理,统一登记、统一报备。

四、法律责任

1、根据《**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第三十四条,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未登记、报告流动人口居住或者终止居住基本信息的,****机关责令改正,并对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未组织、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或者与流动人口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未报告的,****机关责令改正,并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六条,大型集贸市场、商品集散地经营管理机构以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委托的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报告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的,****机关责令改正,并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根据《中****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身份不明、拒绝登记身份信息的人员,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信息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实施犯罪活动,****机关报告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推进流动人口、租赁房屋精细化管理工作,是建设****的重要基础和根本保障,离不开全民参与、全域共管,请广大流动人口、租赁房屋业主及相关单位自觉履行信息登记报备义务,据实申报居住信息,坚决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请广大群众携手联防联控,积极举报违规出租、隐匿违法人员等违法线索,共同参与社会治安治理,合力营造良好共治氛围,持续净化**社会治安环境。

****

2026年8月19日

附:各派出所联系方式

**派出所:0359-****516

**派出所:0359-****110

**派出所:0359-****110

北城派出所:0359-****110

中城派出所:0359-****110

解州派出所:0359-****320

安邑派出所:0359-****267

龙居派出所:0359-****467

金井派出所:0359-****110

北相派出所:0359-****003

大渠派出所:0359-****110

冯村派出所:0359-****464

席张派出所:0359-****110

王范派出所:0359-****017

东郭派出所:0359-****042

上王派出所:0359-****110

上郭派出所:0359-****243

姚孟派出所:0359-****110

陶村派出所:0359-****110

****派出所:0359-****007

****派出所: 0359-****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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