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图新能源材料(荆州)有限公司10 万吨/年晶状全水溶性复合肥技改项目拟批准公示

审批
湖北-荆州-松滋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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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10 万吨/年晶状全水溶性复**技改项目 项目代码 ****
建设内容及规模 为推动产品迭代升级,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拟对原有15万吨/年粉状水溶性复**生产装置进行技术改造。本次技改主要建设浓缩、结晶、干燥等配套生产装置,改造后将生产晶状全水溶性复**,设计生产规模为10万吨/年。
建设地点 **省-**市-**市 ****工业园****厂区内 建设性质 技改及其他
行业类别 工业/化工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类别 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总投资(万元) 6500 环保投资(万元) 232
建设单位名称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434000 环评单位名称 ****公司
是否受理 受理时间 2026-08-21
公告开始日期 2026-08-21 公告结束日期 2026-08-27
公示名称 关于****10 万吨/年晶状全水溶性复**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示类型 批前公示
公示内容 关于****10 万吨/年晶状全水溶性复**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10 万吨/年晶状全水溶性复**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评估结论,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地****工业园创业大道以东****生产厂区内(地理坐标:东经111°37′12.183″;北纬30°14′37.370″),项目属于技改,总投资6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2万元。建设规模为:年产10万吨晶状全水溶性复**。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依托15万吨粉状水溶性复**车间内部的二效浓缩装置,新增晶状全水溶复**结晶车间、收尘厂房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冷却系统(循环水站)等公用工程;同步建设废气处理、噪声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其它的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和风****公司现有工程。 《报告表》结论表明: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处理措施。运营期工艺干燥、冷却废气采取旋风除尘+袋式除尘+两级尾气洗涤(除雾)+27米高排气筒(DA029)排放,包装粉尘采取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27米高排气筒(DA030)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标准限值,同时能满足《**省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分级技术指南(试行)》(鄂环办〔2026〕25号)中无机磷化工行业B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厂区无组织废气的污染控制,加强车间管理及通风,厂界颗粒物排放须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及修改单、《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氨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公司内部进行合理调配,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生产废水中一效蒸汽冷凝水、干燥蒸汽冷凝水返回余热锅炉回用;二效蒸汽冷凝水、循环水系统排水回用至湿法磷酸装置;二级洗涤废水、上层清液、二次母液均回用至 30 万吨缓释控复**装置,生产废水均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管理维护,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确保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满足环境功能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运营期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除尘器收尘收集后返回生产线回用,不对外环境排放;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再利用;危险废物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企业环保应达到绩效分级B级及以上要求。 三、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10.18吨/年。你公司应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违反本规定要求的,须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六、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市****执法大队负责。 2026年8月21日
公众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局)拟审批****10 万吨/年晶状全水溶性复**技改项目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审批部门:****环境局****分局 电话:0716-****096 通讯地址:**市新**街道贺炳炎大道245****中心二楼B57-B61号综合窗口
公示部门 ****环境局****分局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处理措施。运营期工艺干燥、冷却废气采取旋风除尘+袋式除尘+两级尾气洗涤(除雾)+27米高排气筒(DA029)排放,包装粉尘采取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27米高排气筒(DA030)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标准限值,同时能满足《**省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分级技术指南(试行)》(鄂环办〔2026〕25号)中无机磷化工行业B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厂区无组织废气的污染控制,加强车间管理及通风,厂界颗粒物排放须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及修改单、《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氨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公司内部进行合理调配,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生产废水中一效蒸汽冷凝水、干燥蒸汽冷凝水返回余热锅炉回用;二效蒸汽冷凝水、循环水系统排水回用至湿法磷酸装置;二级洗涤废水、上层清液、二次母液均回用至 30 万吨缓释控复**装置,生产废水均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管理维护,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确保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满足环境功能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运营期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除尘器收尘收集后返回生产线回用,不对外环境排放;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再利用;危险废物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企业环保应达到绩效分级B级及以上要求。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附件)
依法公开的环评文件全本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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