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郭桑园二期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 二 标段
澄清公告
一、说明
( 1) 、本《澄清文件》作为原《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2) 、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澄清文件》为准。
二、澄清内容
( 1)、 招标文件中 “计划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6年9月16日;计划开始施工日期:2026年9月1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8年10月13日” 修改为 “计划开始施工日期:2026年11月4日;计划竣工日期:2028年10月12日”。
( 2) 、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1中
确定中标人:
□****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其他: / 。
****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委员会推荐确定中标人的,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 ****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招标人组织重新招标。
修改为:
确定中标人:
□****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其他: / 。
****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委员会推荐确定中标人的,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招标人组织重新招标。
( 3) 、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1(3)中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1.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组织重新招标。
2.其他: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修改为: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 1.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组织重新招标。
2.其他: /
( 4)、招标文件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修改为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 **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 向 **望挚****公司 提出,联系人 : 尹美艳, 联系电话: 0316-****801 ; 招标人: ****、**市广****公司, 联系人: 张主任 ,联系电话: 0316-****682 。
请各投标人前往 “**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下载最新版招标文件,以最新招标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