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肾病内分泌科设备采购项目 | ||||
| 三、相关当事人 | ||||
| ||||
| 四、基本情况 | ||||
| 2026年6月5日我局收到了采购人关于****肾病内分泌科设备采购项目的报告。采购人报告称该项目(包三)投标供应商国药器械****公司提****公司无关,****委员会赋分错误。2026年6月5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对该项目业绩进行了复查。根据复查意见,采购人报告情况属实。****委员会存在未按招标文件进行评审的违法行为,影响采购公正。 | ||||
|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 ||||
|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一、****委员会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 责令采购人废标,采购人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财政局 | ||||
| 2026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