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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政府沿太行山高速公路西延三改(改渠、改沟、挡墙)项目 | ||||
| 三、相关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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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基本情况 | ||||
| 2026年8月12日,我局收到中审****公司提交的《****人民政府沿太行山高速公路西延三改(改渠、改沟、挡墙)项目评审过程的情况报告》。该报告反映,本项目评审结束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复核评审资料过程中发现,****集团有限公司因暗标技术标标****小组否决投标。经核查其递交的技术标原件资料,肉眼无法识别存在违规空格问题,评审小组据此作出废标处理,不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 我局依法对本项目评审全过程开展核查,****委员会未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开展独立评审,存在违规否决投标的违法行为。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第92页技术部分暗标制作指引备注条款约定,评标系统技术标(暗标)****小组辅助评审参考,在暗标评审中一致认定投标人存在透露投标人身份信息的明显标记的(如涉及投标供应商信息、投标产品信息、产品厂家信息及其他能够识别到投标供应商的任何信息),应予以否决投标;其他不能认定透露投标人身份信息(字体、颜色、空格、空行、明显的文字错误、序号不连续、字体字母符号异形、图表来源方式等非实质性内容)的,不应予以否决。本案中空格问题不属于法定及文件约定的废标情形,评审小组废标依据不足、处置不当。 | ||||
|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 ||||
|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我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委员会评审意见无效,不予支付该项目评审费用; 二、责令采购人对本项目作废标处理,依法重新组织开展采购活动。 |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 | ||||
| 2026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