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科技园区非机动车充电桩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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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非机动车充电桩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园区非机动车充电桩

采购方式:竞价

竞价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8月14日9:00

开启响应文件日期:2026年8月21日10:00

****园区非机动车充电桩项目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交候选人名称:****

报价:0.22元/度电

租期:5年

出租人名称:****

地址:**市**区**路工投﹒兴庐科技产业园工科同道5楼会议室

联系人: 金 工

电 话:0551- ****9216

公示期:2026年8月21日至2026年8月24日

一、一、若承租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综合管理部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工投﹒兴庐科技产业园工科同道5****管理部,联系电话:0551-****9216 。

二、若承租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工投****公司纪检监察室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 ****0905。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如有)、标段号(如有);

③被异议人名称;

④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提起异议的日期。

⑦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⑧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

①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承租人的;

②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异议提出时间为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

③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④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承租人的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⑥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采购人:****

2026年8月21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8-21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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