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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6-08-21】
| ******区国宾片区市政公园及配套设施项目-公建配套工程(青杠片区)-中学及配套设施、小学及配套设施2临时用电施工比选公告变更公告 | |
| 本公司于2026年08月18日发布的******区国宾片区市政公园及配套设施项目-公建配套工程(青杠片区)-中学及配套设施、小学及配套设施2临时用电施工比选公告(以下简称"原公告"),现做出如下变更: | |
| 澄清与修改的内容:致各潜在比选申请人: 现就“******区国宾片区市政公园及配套设施项目-公建配套工程(青杠片区)-中学及配套设施、小学及配套设施2临时用电施工”进行答疑,根据比选文件规定,本答疑文件是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答疑如下: 问题:根据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第12、13条约定:1.销项增值税额按税前工程造价9%计取;2.附加税按税前不含税工程造价0.313%计取。但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中,销项增值税、附加税已经直接给出固定金额。请招标人明确销项增值税、附加税投标时如何计取。 回复:按招标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第12、13条约定计取。 比选人:**** 比选代理机构:**** 2026年8月21日 | |
| 除上述变更外,原公告其余条款仍有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