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规院】武汉都市圈环线汉南长江大桥项目智能螺杆产品及技术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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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圈环线**长江大桥项目智能螺杆产品及技术服务

询比采购公告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都市圈环线**长江大桥项目智能螺杆产品及技术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都市圈环线**长江大桥项目智能螺杆产品及技术服务;

1.2采购编号:****;

1.3项目地点:**市;

1.4采购内容及范围:**都市圈环线**长江大桥项目拟采购智能螺杆产品 72 套(含螺杆、螺母、智能测力垫圈),并配套开展轴力变化规律建模、预警阈值分析等技术服务工作,拟委托实施产品加工、定制及相关技术服务。其他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5采购预算:82.8万元;

1.6计划供货期:2个月,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国以及项目所在地省、市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和项目需求。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

2.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com)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8月22日至2026年8月24日24时止(**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本项目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加急标书代写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8日09时30分加急标书代写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电子标服务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com/)上发布。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7.其他:/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地 址:**市**区龙阳大道7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150****3655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四新大道28号******中心34楼

联 系 人:张女士、桂先生

联系方式: 027-****8356

监管部门:****纪委办公室

地 址:**省**市**区龙阳大道7号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 话:027-****4669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2026年8月21日


采购公告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供应商须同时具备: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为智能螺杆产品生产厂家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需提供其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注:

1、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营业执照及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2、同一品牌产品的生产厂家和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竞标,若同时递交响应文件,则该品牌所有投标均作无效响应处理;

3、对于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营业执照的变更记录复印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供应商近3年承接过1项与悬索桥索夹螺杆检测、监测、科研相关业绩或智能螺杆生产(或加工)及配套技术服务业绩。

注:

1、对供应商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供应商是由若****公司****公司,****公司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公司****公司,其****公司的名义计算;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近3年”指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扫描)件。如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业绩的特征指标时,可附该项目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最低要求

供应商应同时具备: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④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⑤被****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供应商按要求在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供应商信誉声明》的,视为满足本项信誉最低要求,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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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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