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8-21
江水**许准〔2026〕2号
**市****集团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8月20****公司提出的延续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一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取水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公司继续在**区石板沙水道睦洲河段(E 113°10′19.84〞N 22°29′1.78〞)采用提水方式取地表水,取水主要用于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年最大取水量3377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14.4万立方米。严格按照**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 第2部分:工业》(DB44/T 1461.2-2021)执行。
二、项目退水水质、退水水量、退水地点必须符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审批要求。
三、你公司应落实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确保节水和废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做好计划用水工作,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并按要求落实好用水统计调查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你公司安装的取水在线监测计量设施为超声波流量计,须做好计量设施的建设、运维与日常管护工作,确保计量准确、监测数据实时传输;发现设备、数据异常须及时处置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超声波流量计检定、校准周期执行国家标准《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 28714-2023)相关要求;你公司应自发证之日起,须在规定校准周期内,提交由具备计量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流量计检定或校准报告,确保取水计量设施运行正常。
五、取水许可有效期五年(2026年9月13日至2031年9月12日),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编号为****,经审查合格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的事项如发生变化,应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六、你公司取水应按规定填报取水报表和依法按时足额缴纳水**税。
七、项目取水许可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附件:1.取水许可证及附件
2.水**税涉税事项告知书
****
2026年8月20日
抄送:****,****门市****税务局,****管委会****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