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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于2026年7月6****机关提交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生物燃料生产及销售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我局同日予以受理。2026年7月8日,我局依法组织开展现场审查。2026年7月24日,****公司提交的整改材料。经核,你公司建设项目合法用地手续不完善,项目拟建场址自然条件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5号公布,2015年第79号修正)第十三条第(二)项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申请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生物燃料生产及销售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不予通过。
如不服本决定的,可以自收到本审查意见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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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