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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开采购**省2026年城镇燃气安全宣传视频拍摄及推广服务的公告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相关管理规定,我厅拟通过综合评分比选方式,遴选1家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承担**省2026年城镇燃气安全宣传视频拍摄及推广服务项目。现将采购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省2026年城镇燃气安全宣传视频拍摄及推广服务
(二)资格条件
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财务状况报告、税收缴纳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承诺书等材料)、熟悉掌握城镇燃气安全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具有完成宣传视频设计制作技术力量及开展视频宣传推广工作团队力量。
(三)项目需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6部燃气安全相关专题视频制作及推广工作。
(四)项目预算
本项目最高限价22.6万元,参选单位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五)采购方式
采取综合评分比选方式,按综合评分最高者中选(具体详见评分标准),如综合评分最高且相同的,低价者中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统一密封报送。
二、报名参选材料及要求
报名参选材料应包含封面、目录及评分标准中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相应材料应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纸质材料一式3份、电子版(刻录光盘)1份一并密封报送。
三、报名截止日期
2027年8月日17:30分(邮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并请提前电话告知),逾期不再受理。标书代写
四、组织申报材料比选
我厅将从报名单位中,采用综合评分法择优比选供应商。同时,结合参选单位报价实际情况,参照《****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文件,开展异常低价情形审查。
根据我厅采购内控管理制度,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比选时,参选单位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名,出现第二名综合得分低于第一名20%以上(含)时,启动参选单位报价材料复核机制,对1个自然年度内2次以上(含)无实际响应的供应商(除报价评审项外,其他任一客观评分项综合得分分值占该评分项原分值小于30%(含),即为无实际响应),列入我厅采购供应商的内控负面清单,3年内不得报名参选我厅采购项目,****小组复核后,认为确有必要时应按照我厅采购内控制度重新组织采购。
供应商接到中选通知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起草服务合同,经我厅法核后,正式签订服务合同。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地址:**省**市海府路59****建设厅410办公室。
联系人:陈慧卿,联系电话:0898-****6943。
投诉电话:0898-****6943。
附件:采购比选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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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