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无人机巡护考证培训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04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8-24 10:00:00,更正为:2026-09-07 10:00:00。加急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6-08-24 10:00:00,更正为:2026-09-07 10:00:00。加急标书代写
一、第三章 3.3.2.商务要求 服务地点“实操场地≥5000平方米”变更为:“实操场地≥2600平方米”
二、第三章 3.2.技术要求“(二)培训计划:“①小型无人机-视距内驾驶员:培训周期15天(理论+实操),****基地进行封闭式集中培训,计划培训168人;每批次培训84人,至少配备相应教学设备:8台无人机,相应教学人员:8位教员;②中型无人机-超视距驾驶员:培训周期20天(理论+实操),****基地进行封闭式集中培训,计划培训42人。每批次培训21人,至少配备相应教学设备:2台无人机,相应教学人员:2位教员;”变更为:“①小型无人机-视距内驾驶员:培训周期15天(理论+实操),****基地进行封闭式集中培训,计划培训168人;每批次培训84人,至少配备相应教学设备:12台无人机,相应教学人员:12位教员;②中型无人机-超视距驾驶员:培训周期20天(理论+实操),****基地进行封闭式集中培训,计划培训42人。每批次培训21人,至少配备相应教学设备:3台无人机,相应教学人员:3位教员;”
三、第五章 5.4.2.评审细则及标准履约能力“一、无人机教员配置(满分8分)1.基础配置要求:供应商须至少配备小型无人机视距内驾驶员教员8名和中型无人机超视距驾驶员教员2名(合计10名),此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不满足则投标无效。2.加分规则:在满足上述基础配置的基础上,每额外配备1名持有有效《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的教员,加2分,最多加8分(即最多可额外配备4名)。3.计分说明:①额外配备的教员不限机型类别,但须与基础配置人员不重复。②同一人员不得重复计分(无论其持有几种执照,仅计1次)。③证明材料:提供教员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提供承诺函原件(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否则不予计分。二、无人机设备配置(满分8分)1.基础配置要求:供应商须至少提供小型视距内无人机8台和中型超视距无人机2台(合计10台),此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不满足则投标无效。2.加分规则:在满足上述基础配置的基础上,每额外提供1台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无人机实名登记证(UOM)的无人机,加2分,最多加8分(即最多可额外提供4台)。3.计分说明:①额外提供的无人机不限机型类别,但须与基础配置设备不重复。②每台设备仅计分一次,不得重复申报。③证明材料:提供该无人机的UOM实名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提供承诺函原件(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取得并提交实名登记证复印件),否则不予计分。”变更为:“一、无人机教员配置(满分8分)1.基础配置要求:供应商须至少配备小型无人机视距内驾驶员教员12名和中型无人机超视距驾驶员教员3名(合计15名),此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不满足则投标无效。2.加分规则:在满足上述基础配置的基础上,每额外配备1名持有有效《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的教员,加4分,最多加8分(即最多可额外配备2名)。3.计分说明:①额外配备的教员不限机型类别,但须与基础配置人员不重复。②同一人员不得重复计分(无论其持有几种执照,仅计1次)。③证明材料:提供教员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提供承诺函原件(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否则不予计分。二、无人机设备配置(满分8分)1.基础配置要求:供应商须至少提供小型视距内无人机12台和中型超视距无人机3台(合计15台),此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不满足则投标无效。2.加分规则:在满足上述基础配置的基础上,每额外提供1台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无人机实名登记证(UOM)的无人机,加4分,最多加8分(即最多可额外提供2台)。3.计分说明:①额外提供的无人机不限机型类别,但须与基础配置设备不重复。②每台设备仅计分一次,不得重复申报。③证明材料:提供该无人机的UOM实名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提供承诺函原件(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取得并提交实名登记证复印件),否则不予计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21日
采购监督机构:****财政局;联系电话:0836-****521。
名称:****
地址:**市炉城镇**路9号
联系方式:0836-****5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蜀西路52号2栋B座4楼409
联系方式:028-****3553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韩女士
电话:028-****3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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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