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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 ||
| 变更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变更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8-24 14:00:00 | |
| 变更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澄清文件02号 致各潜在供应商: 现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专项法律服务项目进行澄清,本澄清文件02号作为采购文件的补充文件,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中与澄清文件02不符的内容,以澄清文件02为准。 1.本项目“第八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八条第5点**内容:“风险代理费实行收付实现制,甲方每实际收到一笔执行款或对方履行款项后10日内,按该笔实收金额占最终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总金额的比例,乘以对应阶梯费率计算并支付相应比例的风险代理费,直至全部风险代理费支付完毕。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申请强制执行及参与执行过程;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执行受阻或延误,甲方有权暂停支付风险代理费直至问题解决。”调整为“风险代理费总额以上述计算标准进行计算,甲方收到的执行款后优先抵扣一审判决金额(即招标文件载明的每日退场损失、违约金、预期利润、超付工程款及利息),超过一审判决的部分实行收付实现制,即甲方每实际收到一笔执行款(超过一审判决部分)或对方履行款项后10日内,按该笔实收金额占最终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总金额(扣除一审判决的部分)的比例,乘以风险代理费总额进行支付,直至全部风险代理费支付完毕。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申请强制执行及参与执行过程;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执行受阻或延误,甲方有权暂停支付风险代理费直至问题解决。”。 2.本项目调整后的招标文件已经重新上传,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3.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2026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