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大学****医院****医院)安保服务项目 | |
| 项目编号 | **** | |
| 标段名称 | ****大学****医院****医院)安保服务项目 | |
| 标段编号 | ****01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 地址 | **省**市赭**路2号 | |
| 联系人及电话 | 徐老师0553-****103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地址 | **市**区**路230号五矿大厦10楼 |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杨同乐、施凯俊、郑瑞珂 0551-****2638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日期 | 2026年08月19日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 地址 | **省**市**区官陡街道柏庄官邸综合楼4楼4-401、402、403、404室 | |
| 投标报价 | ****7500.00元 | |
| 服务期 | 三年(合同签订采用1+1+1模式,第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方能签署下一年合同),服务期开始时间以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大学****医院****医院 )安保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对医院院区的安保综合服务,包括院区及各楼宇、病区内外的治安保卫、 消防安全、停车管理等各项工作任务。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签订采用1+1+1模式,第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方能签署下一年合同),服务期开始时间以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服务标准:满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医院****医院)保安服务项目; (2****医院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3****医院保安服务项目。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公司 |
| 地址 | **市**区莫愁湖东路58号 | |
| 投标报价 | ****8450.00元 | |
| 服务期 | 三年(合同签订采用1+1+1模式,第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方能签署下一年合同),服务期开始时间以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大学****医院****医院 )安保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对医院院区的安保综合服务,包括院区及各楼宇、病区内外的治安保卫、 消防安全、停车管理等各项工作任务。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签订采用1+1+1模式,第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方能签署下一年合同),服务期开始时间以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服务标准:满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南****医院保安服务; (2)****医院安保服务; (3****医院保安服务项目。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市**区**路1189****广场**博天化工升级改造项目A-1001、A-1602、A-1604、A- 1606室 | |
| 投标报价 | ****0500.00元 | |
| 服务期 | 三年(合同签订采用1+1+1模式,第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方能签署下一年合同),服务期开始时间以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大学****医院****医院 )安保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对医院院区的安保综合服务,包括院区及各楼宇、病区内外的治安保卫、 消防安全、停车管理等各项工作任务。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签订采用1+1+1模式,第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方能签署下一年合同),服务期开始时间以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服务标准:满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医院安保服务项目; (2****医院****医院感染病院 )保安服务项目; (3****医院警务室及疫情防控安保采购项目。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公司:投标函中服务时间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符合性审查不通过;(2)******公司:投标函中服务时间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符合性审查不通过;(3****集团有限公司:投标函中服务时间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符合性审查不通过;(4)******公司: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45%,且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异常低价投标审查不通过。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3-****127。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