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湖高新区(黎里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一中队关于垃圾分类亭房采购的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1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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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的委托,就垃圾分类亭房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垃圾分类亭房采购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160000.00)

四、招标内容:

(1)采购需求:垃圾分类亭房采购(详见采购文件)。

(2)交付安装位置: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3)质保期:项目从安装验收合格后免费质保期不低于1年。

(4)交付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40天内交付使用(具体以采购单位要求为准)。

(5)交付地点:具体根据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五、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一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特殊要求:无。

注: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材料(见招标文件规定)作为对投标人投标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

六、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带好原件现场备查,经核验无误后方可报名):

1.本项目实行供应商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8月28日17:00(**时间);9:30-11:30,13:30-17:0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标书代写

2.各投标单位必须持以下材料,在报名截止****公司报名,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需现场核查);

上述资料一式一份,每页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原件报名时备查。

3.报名及投标文件出售地点:**市**区**街道仲英大道789号-301

4.文件出售方式:现场出售

售 价:人民币伍佰元/份,现金收讫,售后一概不退。如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后方可参加。

七、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开始接收时间:2026年9月11日9:00(**时间)

2.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9月11日9:30(**时间)标书代写

3.接收地点:**区汾湖高新区(黎里镇)芦墟洋砂路100号华信大厦(税务大楼)1103室

八、开标有关信息:标书代写

1.开标时间:2026年9月11日9:30(**时间)标书代写

2.开标地点:**区汾湖高新区(黎里镇)芦墟洋砂路100号华信大厦(税务大楼)1103室标书代写

九、中标服务费

收费标准:****超市的中标金额支付。

十、投标保证金:无,响应文件中提供投标(响应)承诺书。

十一、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单位:****

联系人:吴晓晨 联系电话:0512-****9237

地址:**区黎里镇**路98号

2.代理机构:****

联系人:李卫强 联系电话:0512-****9699

地址:**街道仲英大道789号-301

十二、招标文件公告期为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三、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人民政府网等媒体上发布,敬请留意。请各单位获取本次招标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准备工作,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招标。

汾****管理中心

2026年8月21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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