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后公开信息(2026.7.13-2026.7.17)

审批
广西-贺州-八步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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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后公开信息(****)
2026-07-20 16:05
序号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位置 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1 建字第****002026GG****628号 ******局 2026-07-17 刘 洪 华 刘洪华住宅楼 **市**区**北路22-6号 危旧房改造地上三层 宅地:64.24平方米 总建面积:144平方米 底层:49.68平方米 1、桂(2018)**市不动产权第****400号。
2、建筑密度77.33%,建筑高度11米。
3、严格按照贺自然资函【2026】49号及审批的方案实施。
4、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后1年内需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期满需延期的,在期满前30日前可申请延期1次,期限不超过1年。
2 建字第****002026GG****635号 ******局 2026-07-17 刘洪生、胡月英 刘洪生、胡月英住宅楼 **市**区**北路22-5号 危旧房改造地上三层 宅地:91.28平方米 总建面积:150平方米 底层:51.87平方米 1、**国用(2015)第100001号。
2、建筑密度56.83%,建筑高度11米。
3、严格按照贺自然资函【2026】48号及审批的方案实施。
4、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后1年内需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期满需延期的,在期满前30日前可申请延期1次,期限不超过1年。
3 建字第****002026GG****687号 ******局 2026-07-17 **和****公司 **和川新材料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 **市富新路与望业东路交汇处东南侧A地块 总建筑面积8700平方米 建构筑物占地面积3040平方米 1、本期工程总建筑面积8700m2,建构筑物占地面积3040m2,计容建筑面积7250m2,不计容建筑面积1450m2;机动车停车位60个(其中含充电桩停车位20个,无障碍车位3个)。
2、**和川新材料科技产业园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2026.6.10)及贺自然资函【2026】60号。
3、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后1年内需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期满需延期的,在期满30日前可申请延期1次,期限不超过1年。

4 建字第****002026GG****645号 ******局 2026-07-17 **和****公司 **和川新材料科技产业园项目二期 **市富新路与望业东路交汇处东南侧A地块 总建筑面积57560平方米 建构筑物占地面积57880平方米 1、本期工程总建筑面积57560m2,建构筑物占地面积57880m2,计容建筑面积115060m2;机动车停车位57个(其中无障碍车位1个)。
2、**和川新材料科技产业园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2026.6.10)及贺自然资函【2026】60号。
3、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后1年内需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期满需延期的,在期满30日前可申请延期1次,期限不超过1年。
5 建字第****002026GG****620号 ******局 2026-07-17 **市**区**街道厦良村第5、6、8、9村民小组 ******中心 **市福宁路与曾屋路交汇处东南侧A-02地块 总建筑面积3681.62平方米 建筑占地面积3681.62平方米 1、本期工程总建筑面积3681.6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681.62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3681.62平方米,建筑密度64.82%,容积率0.65,机动车停车位37个(含充电桩停车位8个、无障碍停车位1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3个。
2、******中心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2026.7.12)及贺自然资函【2026】81号。
3、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后1年内需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期满需延期的,在期满30日前可申请延期1次,期限不超过1年。
4、建设单位为****、**市**区**街道厦良村第5村民小组、**市**区**街道厦良村第8村民小组、**市**区**街道厦良村第9村民小组。
6 建字第****002026GG****644号 ******局 2026-07-17 蒙 定 凯 蒙定凯住宅楼 **市太福南路与美仪西路交汇处东北侧A地块回建地6栋6C号 已建地上六层 宅地:90平方米 总建面积:525平方米 底层:90平方米 1、桂(2026)**市不动产权第****048号。
2、建筑密度100%,容积率5.83,建筑限高17.9米。
3、严格按照关于**市太福南路与美仪西路交汇处东北侧A地块回建地6栋6C号蒙定凯户住宅楼的规划指标(2026.7.1)实施。
4、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后1年内需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期满需延期的,在期满前30日前可申请延期1次,期限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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