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厂:
你单位交来的《****塑料厂塑料包装袋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代码:****)性质为**,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区仁东镇旺卢村29社,法人代表为梁艳先。
(一)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占地面积900平方米,主要建设投料区、吹塑成型及印刷区、收卷及切袋区、原料和成品区,设7条塑料包装袋生产线,同时配套相应环保设施。项目建成正常运营,年产80吨塑料包装袋。项目工程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二)原辅材料:水、电、油墨、色母粒、全新聚乙烯颗粒等。
(三)主要设备:吹膜机7台,制袋机6台,混料机、印刷机各4台,空压机、风冷风机、环保风机、活性炭吸附装置(二级)各1台等。
(四)生产工艺流程:原料(色母粒、全新聚乙烯颗粒)→混合→吹膜成型→印刷→收卷→制袋→成品等。
(五)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3万元(占总投资的48.3%)。
二、环评审批结论和要求
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允许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建设。项目建设必须着重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严格按《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落实。
(二)加强施工环境管理。建设单位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废水、噪声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噪声主要为运营设备噪声。业主要合理布局项目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检修,加强项目运营区域进出车辆管理,确保运营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要按正常作息时间合理安排日常生产活动,禁止每天**时间中午12时—14时、晚上22时—次日凌晨6时进行强噪声作业。
(四)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废水要经三级化粪池、沉淀池过滤后排入当地公共污水管网,或作为周边林地浇灌用水。
(五)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运营废气、粉尘、颗粒物和食堂油烟等。业主要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加强运营场所排气、通风,通过安装集气罩、布袋除尘器、不低于15米排气筒、二级活性炭吸附等,确保运营区域废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的排放限值(二者从严执行)要求;食堂油烟要使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向高空排放。
(六)项目废弃物主要为废包装袋、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油墨桶、废机油、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及生活垃圾等。废包装袋、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可外卖或合理利用。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定期清运,环卫处理。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理要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油墨桶、废机油、废活性炭、含油抹布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妥善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台账。
(七)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加大环保宣传力度,落实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切实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必须建成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项目运营产生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业主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试生产具体时间并报我局。试生产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竣工后,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按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期限一般不超3个月,最长不超12个月),依法缴纳环保税,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试生产、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依法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请**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做好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营期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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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