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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津新区长缨大道(伏牛路-楚山路)**工程EPC总承包第2次答疑(标段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东津新区长缨大道(伏牛路-楚山路)**工程EPC 总承包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具体内容如下:
1、删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里“4、投标人须按“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一览表进行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报价。”
2、删除第五章、发包人要求附件清单里招标控制价一览表
3、删除第七章中五、价格清单里的投标报价表,并恢复原招标文件范本表述。
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费、设计费、设备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暂估价、暂列费用及其清单组成明细;应与概算书中保持一致。
(一)价格清单说明
1.1 价格清单中的项目名称(设备名称)、工作内容(规格型号)、数量等内容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人认为完成招标项目所需要增加的项目,请在对应清单内列明该项目的名称及金额(一切在报价时未报价的项目均被视为已包括在报价金额内)。投标人在此基础上自主报价,形成价格清单。
1.2价格清单列出的任何数量,不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工程的实际或准确的工作量。在价格清单中列出的任何工作量和价格数据应仅限用于合同约定的变更和支付的参考资料,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1.3 本价格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调整为2026年9月8日08时30分。标书代写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澄清!若招标文件其他部分存在与本次修改内容相同或相冲突的表述,均以本次澄清公告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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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1日